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6年设施农业相关扶持政策

日期: 2026-04-21 浏览量:90 来源:阜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齐爽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县政发〔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审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一、新建日光温室扶持政策

(一)建设标准

普通标准:墙体为土墙,建设结构符合第三代土墙结构节能

日光温室,跨度不低于9米、脊高不低于5米、长度不低于100米,温室设计使用年限12年。

高标准:建设结构符合第三代砖墙钢结构节能日光温室,墙体厚度不低于50厘米,跨度不低于10米,脊高不低于5.4米,长度不低于100米,温室设计使用年限20年。

(二)补贴标准

经验收合格,对集中连片新建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的普通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2.5万元。高标准日光温室小区,除县级补贴以外,争取省市级补贴政策,但补贴总额度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三)补贴对象

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辖区内开展设施农业建设的个人、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

(四)补贴流程

总体按照“生产主体申报、乡镇初验、县级核验汇总”的流程,乡镇对符合补贴标准的棚体进行逐个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形成验收报告,签字盖章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验结束后形成核验结果,向县政府提交资金补贴申请。

二、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对新建日光温室设施农业小区,在享受上级专项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后,剩余利息部分由县政府补贴。由贷款主体申报,乡级审核并公示后,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县政府提交资金申请。贴息资金发放后,乡镇政府在属地发布公示。设施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县级贴息资金停止补贴,最多补贴三年。

三、基础设施配套补助政策

对新建普通标准日光温室设施农业小区设施内面积大于33.5亩(含33.5亩)给予水电基础设施配套。其中配电补贴资金以第三方结算审核验收为准。小区打井按照240元每延长米给予补贴支持,乡镇负责申报、验收、审核等工作。新建普通标准日光温室设施内面积小于33.5亩(不含33.5亩)不享受电力配套。省农业农村厅常态化帮扶项目批复的设施农业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不再享受县政府基础设施补助政策。对新建高标准设施农业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采取“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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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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