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6-08 浏览量:7933 来源: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公安工作政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负责全县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各类经济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查处重大案件。
4、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全县无人机管控及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6、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7、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禁毒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来县的各级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
11、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等警务保障工作。
13、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协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14、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营商环境建设及政务服务工作。
15、拟订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并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训练、宣传文化工作和工作作风建设。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信息。综合协调局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业务。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政工室。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教育训练和宣传文化等工作。
(三)警务保障部。研究拟订全局后勤警务保障规章制度,负责全局后勤保障和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工作管理,承担全局固定资产管理,装备和被装配备调剂及政府采购工作。
(四)情报指挥中心。负责110接处警、应急警务指挥、应急处置、信息收集报送。
(五)治安管理大队。拟订全县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养犬、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县无人机管控及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县江河湖库涉险公共区域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来宾来县及大型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全县互联网警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指导、应用、运维、研发等工作。负责统筹实施政务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诉求办理工作。
(六)刑事侦查大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实施对重要案件的侦破工作和对重要案犯的追捕、堵截和控制工作,直接侦办、协调处理跨区域重大案件。承担组织、指导全县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刑嫌调控、情报资料等刑侦基础性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牵头协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拟订全县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和物证检验鉴定;承担全县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
(七)交通管理大队。拟订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工作。参与全县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工作。
(八)巡特警大队。承担全县公安机关巡警队、特警队、检查站建设以及处置重大治安事故、暴力恐怖犯罪、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排爆工作。
(九)监所管理大队。拟订全县监所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和被监管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监所信息,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十)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拟订全县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政策及实施细则。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督察审计大队。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和信访工作。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受理、办理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开展信访事项终结认定和复查、复核工作。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拟订全县公安机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照职责权限对局开展审计工作。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全县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全县逃往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情报信息搜集、综合研判和缉捕工作。
(十三)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掌握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农资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农资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相关犯罪案件。统筹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十四)法制大队。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法治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和应用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公安机关普法工作。指导、办理全县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工作。
(十五)基层基础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承担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和防火等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中小学教育安保、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来华工作外国人入境审查、居留许可审查,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外国人来华留学、工作、旅行和停留、居留管理。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承担难民管理相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工作,防范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统筹指导并负责12367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承担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及外国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机关跨国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局党的建设、纪检、共青团工作,领导局工会、妇女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局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机关政治督察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室。负责局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八)县看守所。负责看守所的管理工作。承担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外地及本地重特大案件需要异地羁押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等羁押任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县拘留所。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进行管理、违法矫正及思想教育,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派出机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设交通派出所1个,城东、城西2个城区派出所和35个乡镇派出所。交通派出所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共交通领域的治安管理工作。协调侦办城市公交线路上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出租车车辆经营活动的治安管理,负责县域内各公交企业场、站的安全防范,落实防火、防爆、防破坏的工作措施。负责县域内现行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协助发现、制止、处置公交线路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沿线及周边的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农资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城东、城西派出所和乡镇派出所主要职责:掌握各辖区影响稳定、危害辖区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辖区治安管理工作,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的事故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维护各辖区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据权限负责各辖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辖区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等公安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负责本单位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公安宣传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尚炳新
办公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主路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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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18-882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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