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6776永利集团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关闭辖区内产能9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2-20 浏览量:941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7〕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关闭辖区内产能9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6776永利集团

       2017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关闭辖区内产能

9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以及《关于研究提出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分类处理意见的通知》(发改电〔2016〕575号)要求,为按时完成煤矿关闭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007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1月11日党组(扩大)会议以及全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会议精神,组织有序,科学合理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7年5月30日前对列入关闭名单矿井全部完成关闭相关工作,并对在规定时限和标准内完成关闭的矿井,按上级相关政策予以补偿。

    三、职责分工

(一)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负责协调组织煤炭、国土、安监、财政、公安、信访、市场、环保、经服、供电、沉治、纪检、督查等相关部门和涉煤乡镇,成立关闭煤矿工作督导组,重点对关闭煤矿的名单公告、停止生产、证件收缴、火工品清缴、停止供电及实施关闭等相关工作进行督办落实,确保全县关闭煤矿工作如期平稳完成。

(二)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收缴关闭矿井企业《采矿许可证》,并上报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2.负责做好对已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的矿井的资料移交及接收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矿井关闭工作。

(三)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1.负责在技术、安全等方面对煤矿关闭工作进行指导。

    2.负责煤矿关闭过程的安全检查及监管工作,严禁关闭煤矿企业以回撤设备为借口擅自组织违法生产活动。

  1. 负责收集关闭矿井的技术资料、闭坑报告及验收单,并做好归档入案工作。

  2.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矿井关闭工作。  

    (四)县公安局

    1.负责按时统一处理和清缴关闭矿井火工品,并做好登记备案,依法吊销《民用爆破器材使用许可证》,严防非法火工品流入煤矿企业。

  3. 联合信访和涉煤乡镇等成员单位,负责维护关闭矿井现场的秩序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对拒不执行关闭指令的煤矿企业负责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4.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矿井关闭工作。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按时收缴关闭矿井《营业执照》,并上报发证机关予以吊销。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井关闭工作。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做好关闭煤矿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事宜,及时、有序遣散从业人员。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井关闭工作。 

    (七)国网供电阜蒙县分公司

        1.负责拆除关闭煤矿供电线路及供电设施,做好签订终止供电协议等相关事宜。

    2.关闭矿井需撤出井下设备时,供电部门负责给予限量供电。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井关闭工作。

    (八)涉煤乡镇

    1.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列入省政府关闭范围的煤矿企业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工作。

        2.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抽派专人24小时驻矿盯守,严禁关闭煤矿企业借回撤设备擅自组织违法生产活动,切实保障煤矿安全和社会稳定。

        3.负责抓好关闭煤矿井筒填实及井口场地平整、植被恢复的监督工作。

        4.负责做好关闭煤矿企业与周边居民的利益协调和解释等相关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矿井关闭工作。

        四、工作要求

    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各相关部门、涉煤乡镇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严格按时限规定完成矿井关闭相关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县政府专题研究解决。

        一是在矿井未关闭之前,安监、煤炭、国土等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所属乡镇要采取严厉措施和有效手段,全面盯守检查,加强跟踪监管,严厉防范和打击关闭煤矿企业私自组织违法生产活动,对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不予退还价款。

        二是对关闭矿井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是各成员单位要妥善研究处理好矿井关闭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按时完成矿井关闭任务的同时,务必要确保我县辖区内煤矿安全和社会治安形势平稳。

    四是矿井实施关闭后,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涉煤乡镇按照“六条标准”进行统一验收,对合格的关闭矿井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并填写《关井验收单》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附件:1. 关闭矿井工作领导小组

          2. 列入关闭矿井企业名单

               

     

     


     

附件1

关闭矿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青林  县长

常务副组长:赵俊麟  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李广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孙洪生  阜新铸造产业基地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张凤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臣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王立靖  县经济和服务业局局长

陈  浩  县财政局局长

李洪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齐  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彪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叶军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俊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云国  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白岩峰  县信访局局长

齐  刚  县沉陷区治理办公室主任

张  伟  东梁镇镇长

史凤国  伊吗图镇镇长

解振利  卧凤沟乡乡长

何敬坤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何宝柱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宝艳秋  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刘敬东  国网供电阜蒙县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凤波兼任。

 

 

 

 

 

 

 

 

 

 

 

 

 

附件2

列入关闭矿井企业名单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工作会议要求,我县辖区内共有19处煤矿企业,其中17处煤矿企业属于省政府关闭系列,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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