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7-02-06 浏览量:211 来源:阜蒙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贯彻实施管理 、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定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3、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拟定并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临时用地和开发耕地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贯彻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登记、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土地储备制度;实施乡()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实施基准地价公布制度,地价资料可查询制度;建立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制度和协议供地价格评估及结果公开制度;完善地价管理制度;建立土地等级价格体系;承担报县以上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复核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复核、审批登记;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全县地质调查、综合统一管理工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10、安排并监督检查上级拨给的地勘费和其他资金使用。

11、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2、承担测绘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二)机构设置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下设: 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资源股(行政审批股)、不动产登记局。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文字综合、会务、机要、督查督办、绩效考核、保密、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关于国土资源方面的来信、来访处理和接待等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各分局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县级国土资源非税收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县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资源股(行政审批股)编制实施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组织编制和实施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等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全县土地利用计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参与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会审,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土地供应政策,制订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计划;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收回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宗地地价核定、地价动态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用地验收及监管工作;规范和监管土地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土地储备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起草全县有关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及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负责国土资源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协调和组织局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土地整治工作;承担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工作;监督检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征、转用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承担需报省、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相关工作;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相关工作;承担应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相关工作;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农村宅基地农转用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的补偿工作;负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征地组卷报批工作。贯彻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采矿权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工作;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执行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规划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不动产登记局贯彻国家、省有关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地籍管理、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处等地方规范性文件;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建立县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指导土地确权,会同有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组织全县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开展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组织汇总土地利用状况及变化结果;开展县级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工会,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会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表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附表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附表四 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附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附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此表无数据)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83.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20.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59.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万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763.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预算收入增加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181.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240.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1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13.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40.3万元。

(二)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增加22万元,原因主要是2016年未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运行经费预算为73.6万元。

(四)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代表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打印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