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2-06 浏览量:160 来源:阜蒙县统计局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蒙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可靠;监督检查全县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指导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2、贯彻执行国家的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生产总值,汇编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不问拟订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国情国力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副渔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科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组织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做好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7、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做好全县统计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按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统计局的要求,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协调全县统计数据网络建设。
9、收集和整理外县(区)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外县(区)之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⑴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⑵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节的咨询建议;负责搜集整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公报,印发统计提要、手册;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省、市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建立和完善全县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全县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为地方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负责区域统计工作;承担投入产出调查和有关大型普查工作。
⑶计算机中心
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管理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全县“四上”单位审批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统计信息软件管理工作,对各专业软件进行更新、维护;负责各种普查、调查的数据处理和软件维护;负责电脑等硬件设施的维护、保养。
2.专业统计股
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城乡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⑵政策法规统计工作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检查和监督;组织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县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培训全县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制定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办法,受理、转办、督办统计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⑶工业能源统计工作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及各乡镇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环境、资源综合统计、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以及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和治理、生态环境和环境投入等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⑷贸易外经服务业统计工作
负责按国家、省、市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统计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业务指导县(中省)直各部门和单位、县级及以下统计机构开展全县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服务业统计综合工作,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务业单位财务统计数据和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组织实施信息化、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等统计调查;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⑸社会统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对全县城镇化率进行监测;定期组织开展R&D资源清查和创新调查;开展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核算;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科技和文化发展领域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3.农业统计股
承担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农业增加值核算、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全面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对农村社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承担农村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承担农业产量调查和农业普查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是阜蒙县统计局。
二、阜蒙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蒙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统计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蒙县统计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82.9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比去年增加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增加18.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去年增加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去年减少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去年增加0.9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统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比去年减少4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2016年7月份执行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公务用车全部取消,因此2017年三公经费为0万元。
②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统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万元。
(四)阜蒙县统计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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