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7-02-06 浏览量:167 来源:阜蒙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研究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3、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5、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6、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7、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送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核工作。

9、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特困人员、孤残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社团股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县内所设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管理工作。

3、退伍退休军人安置办公室

贯彻执行退伍退休军人安置政策,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4、社会保障股

负责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发放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承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含五保对象)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县级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5、低保办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取暖、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政权股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7、优抚股

指导优抚政策落实与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县级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相关工作;指导优抚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017预算表.xls  


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2017年收支总预算349.7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3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1万元。

 ()   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9万元。

(三)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7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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