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8-04 浏览量:202 来源:阜蒙县林业局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阜蒙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阜蒙县林业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审查林业规范性文件,拟订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牵头组织实施森林工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利用外援、外资进行造林绿化、森林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批);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

(六)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

(七)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指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提出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督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建议,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违法案件。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蒙县林业局是一级的财政预算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综合股、业务股。

综合股职责: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负责编制林业系统建设计划、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相关文件;拟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单核汇总预决算和财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核算,负责局属单位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提出改进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建设。

3、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通知、通报等工作;负责全局组织、宣传等党务工作;负责党委会议记录、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局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工作;指导全局共青团、妇联工作用;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业务股职责:

1、宣传贯彻植树造林、栽植果树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有关造林 绿化技术措施,实施造林计划;组织指导重点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等各类林果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工程造林、平原绿化、薪炭林等工程项目;拟订全县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全县森林抚育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森林调查设计、森林资源的监督测工作;负责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和森林经营设计的审批;负责木材流通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林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及林业行政案件复议、应诉的具体承办;监督林地征收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

纳入阜蒙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林业局

2、阜蒙县林业果树技术指导站

3、阜蒙县林业退耕还林办公室

4、阜蒙县林业技术指导站

5、阜蒙县森林公安局

6、阜蒙县森林公安王府派出所

7、阜蒙县森林公安大板派出所

8、阜蒙县森林公安周家店派出所

9、阜蒙县林业调查设计队

10、阜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11、阜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部分 阜蒙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局.xls


第三部分 阜蒙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857万元,比上年减少366万元。降低11.36%。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5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4万元。包括:阜蒙县林业局2171万元;阜蒙县林业果树技术指导站96万元;阜蒙县林业技术指导站28万元;阜蒙县林业退耕还林办公室19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局74万元;阜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44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周家店派出所98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大板派出所109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王府派出所101万元;阜蒙县林业调查设计队89万元;阜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5万元。林业局政府性基金收入1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本年本单位无此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本年本单位无此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本年本单位无此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本年本单位无此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本年本单位无此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857万元,比上年减少366万元。降低11.36%。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91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36万元。包括:阜蒙县林业局136万元;阜蒙县林业果树技术指导站60万元;阜蒙县林业技术指导站21万元;阜蒙县林业退耕还林办公室16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局33万元;阜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39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周家店派出所23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大板派出所26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王府派出所24万元;阜蒙县林业调查设计队48万元;阜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7万元包括:阜蒙县林业局300万元;阜蒙县林业果树技术指导站26万元;阜蒙县林业技术指导站2万元;阜蒙县林业退耕还林办公室1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局2万元;阜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周家店派出所2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大板派出所3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王府派出所1万元;阜蒙县林业调查设计队7万元;阜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27万元。包括:阜蒙县林业局43万元;阜蒙县林业果树技术指导站5万元;阜蒙县林业技术指导站4万元;阜蒙县林业退耕还林办公室2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局8万元;阜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3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周家店派出所7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大板派出所8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王府派出所9万元;阜蒙县林业调查设计队34万元;阜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4万元。

2.项目支出1947万元,其中:林业局节能环保支出3万元;林业局城乡社区支出12万元;林业局果树指导站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6万元;林业局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支出20万元;林业局森林培育支出585万元;林业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960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236万元:(包括森林公安分局32万元;森林公安周家店派出所65万元;森林公安大板森林派出所72万元;森林公安王府森林派出所67万元)。林业局林业防灾减灾支出25万元;林业局其他支出10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林业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万元,项目支出194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52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6万元,主要是林业局机关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工资、取暖费等支出(2)事业单位离退休116万元:包括林业局机关事业退休人员96万元;果树指导站事业退休人员2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工资、取暖费等支出(3)林业局机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0万元。

2. 农林水事务支出2529万元,(1)果树指导站事业运行支出66万元。(2)果树指导站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6万元;(3)林业局机关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支出20万元;(4)林业局机关森林培育支出585万元;(5)林业局机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960万元;(6)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236万元:(包括森林公安分局32万元;森林公安周家店派出所65万元;森林公安大板森林派出所72万元;森林公安王府森林派出所67万元)。(7)林业局机关林业防灾减灾支出25万元;(8)林业局机关行政运行支出157万元;(9)林业事业机构374万元:(阜蒙县林业局52万元;阜蒙县林业技术指导站26万元;阜蒙县林业退耕还林办公室17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局40万元;阜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42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周家店派出所30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大板派出所35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王府派出所33万元;阜蒙县林业调查设计队85万元;阜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4万元)。(10)林业局机关其他支出100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3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1万元:包括阜蒙县林业局9万元;阜蒙县林业果树技术指导站4万元;阜蒙县林业技术指导站2万元;阜蒙县林业退耕还林办公室1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局2万元;阜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3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周家店派出所2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大板派出所2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王府派出所1万元;阜蒙县林业调查设计队4万元;阜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林业局机关节能环保支出3万元。

5、林业局机关城乡社区支出1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4.5万元。降低12%。减少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此项业务发生,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此项业务发生,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包括阜蒙县林业局4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局4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周家店派出所8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大板派出所8万元;阜蒙县林业调查设计队1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王府派出所6万元;阜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万元,比2015年增加6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机关事务增多,导致办公费用等相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45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林业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其他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打印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