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8-04 浏览量:164 来源:阜蒙县新能源产业开发办公室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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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新能源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新能源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阜蒙县新能源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新能源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能源产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
2、负责编制全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包括风力发电场建设、产业发展规划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以及生物质能发电发展规划。
3、负责全县新能源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数据的采集、资源的评价以及协助项目单位办理核准、征地、拆迁所需的相关手续。
4、负责全县新能源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包括风电场建设项目、风机制造业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生物质能发电站建设项目。
5、负责协调相关乡镇和相关部门为来我们现在投资新能源产业的开发商做好服务性工作。
6、及时完成新能源产业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无纳入阜蒙县新能源产业开发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阜蒙县新能源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新能源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0万元,比2015年减少2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80万元,比2015年减少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万元。
2.项目支出50万元,主要包括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和编制新能源发展规划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新能源办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2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
2. 住房保障支出2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支出2万元。
3. 项目支出50万元。包括:编制新能源规划支出40万元,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3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5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3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新能源办事业运行经费支出6万元,与2015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新能源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能源办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反映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新能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5. 家庭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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