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7-02-06 浏览量:249 来源:阜蒙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蒙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水管理、水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水利、水产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防洪法、水保法、渔政法,并依法对全县水事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县城内河道的综合治理及开发;负责城镇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取水许可审批;负责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河道管理;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并对水土保持进行审批。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移民人口核定及直补资金发放;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水利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水产渔政工作;负责本局党委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党务工作,领导本系统的群团工作。
 3、承担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河流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4、制定、编制、审查、上报全县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全县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   
 5、承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和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机构设置 
阜蒙县水利局机关是一级预算单位,分为5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水利股;3.人事股;4.建设管理股;5.党委办公室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水利股:主管农村水利、灌区、涝区、机灌站及抗旱、排涝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的水利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及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乡镇水利服务中心业务进行指导。
负责编制全县水利工程维修、除险加固的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工作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水利系统的统计工作。
3.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和管理继续教育工作。
4.建设管理股(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的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的运行管理。
5.党委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通知、通报等工作;负责全局组织、宣传等党务工作;负责党委会议记录、党代会和党员大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局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局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工作;指导全局共青团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水利局机关,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局 
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勘测设计院 
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5、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水利管理站 
6、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绕阳河堤防所 
7、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河道管理站 
8、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9、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10、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库移民管理局 
1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1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佛寺水库管理处 
1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碱锅水库管理所 
1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八宝海水库管理所 
二、阜蒙县水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蒙县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水利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农林水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蒙县水利局年收支总预算1421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1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40万元,2017年收入增加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增加145.9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水利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    
 ①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幅度为12.5%,下降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
②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
 (三)阜蒙县水利局2017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水利局2017年运行经费预算为74万元。
(四)阜蒙县水利局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阜蒙县水利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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