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8-04 浏览量:208 来源:阜蒙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各类学校的工作,按上级要求制定行政措施和补充规定等。
2.负责提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教学改革政策,指导并组织实施。
3.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对所属单位和各类教育工作进行指导评价。
4.管理和指导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5.负责县域内初中以下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全县民办教育工作。
6.负责语言文字有关管理工作。
7.管理教育局所属单位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及使用计划;监督审计全县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制定全县校舍维修计划并分级组织实施。
8.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全县中小学校人员编制的审定工作;组织实施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统筹规划全面实施教师、校干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调配、招聘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9.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做好助学贷款和贫困生就学资助工作。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局设26个内设机构
(1)党办
负责局党委各类文件起草工作及筹备局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中小学党建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纪检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以及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负责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调查研究违纪倾向,提出办案对策和预防措施;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3)教育工会
贯彻执行党的有关工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只能,积极推动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积极参与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措施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监督制度,不断推进校务公开;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做好女工工作;配合教育局党政,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4)团委
制定并负责实施局共青团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做好团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审批局直属单位团组织的成立;定期收缴团费和团组织情况统计表;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指导全县的少先队工作;完成局党委和团县委交办的工作。
(5)老干部办
认真贯彻党的老干部工作各项方针政策,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掌握老干部的日常生活情况,为老干部办实事,做好事;组织老干部参加文体活动;加强活动室的建设,管理图书、活动器材及档案资料;定期办理退休干部手续。
(6)关工委
在上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本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动离退休老同志投身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办好家长学校,做好读书教育活动的组织、评比和家长学校的管理工作。
(7)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办理机关重要政务;负责办理局务、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负责文秘、下达通知、报送文件等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教育新闻的采撷与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8)人事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人事编制方面的政策;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选优、表彰、奖励和因公负伤评残工作。
(9)计划财务股
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工作的内部审计;负责教育系统法定报表工作。
(10)基础教育股
负责制定基础教育的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和教学改革;选用教材,组织教学评估和经验交流;负责全县高中的招生工作;管理中小学生德育教育、艺术教育、素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负责学生的军训工作和全县学生运动会的组织工作。
(11)民族教育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教育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制定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民族教育;规划并负责实施民族九年义务教育;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和教学改革;指导民族教育教学计划的安排、选用教材,组织教学评估和经验交流;负责全县民族高中的招生工作;管理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常识教育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民族教育方面的其他事项。
(12)职业教育股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初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参与研究职业技术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13)成人教育股(法制股)
负责全县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各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审批工作;完成县政府法制办交办的有关工作。
(14)学前教育股
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基本精神;对全县各类园、所、班进行审批、注册、备案和考核定级;管理指导全县托幼园所的教育、保育和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培训各类托幼园所的园(所)长、教师。
(15)招生办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负责组织普通高校、中专招生报名、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资格审查等工作;协助纪检监察查处招生工作中违纪案件。
(16)勤工俭学办公室检查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和实施勤工俭学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中小学生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17)电教仪器站
制定教学仪器配备和图书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校实验室、图书室建设;培训实验员、图书管理员;负责教学仪器和图书的购置、管理、调拨和专项经费的使用工作。
(18)综治办
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基本情况,检查指导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教育、预案演练、隐患排查、“三防”建设等项工作,协调县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19)政绩考核办
负责局机关政绩考核和基层学校的考核检查工作。
(20)卫生保健所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评比工作;安排、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21)书刊发行站
认真做好书刊发行工作,做到规范化管理;做到站内财务帐目清楚、公开。
(22)基建办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校舍维修、住宅建设的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结合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和学校布局调整,做好学校建设长远规划;负责教育房产管理、校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学校取暖锅炉的安全使用工作;检查、指导绿色学校建设工作。
(23)档案室
管理、收集、鉴别、整理档案材料;办理教职工档案查阅、借阅和转递;办理文书、科技和机关股室存放在档案室的材料的查阅工作;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推广、应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按程序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督导室
组织实施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工作的热点、难点及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参与机关评先、评优和表彰活动;对被督导单位进行评价,提出奖惩意见。
(25)中招办
负责中招报名,组织考试,编排考场,试卷分发,核分查卷等工作。
(26)学籍办
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教育局机关(一级预算单位)。
2.所属一级预算单位共56所:蜘蛛山学校、东梁学校、佛寺学校、新民学校、伊吗图学校、卧凤沟学校、旧庙学校、八家子学校、哈达户稍学校、福兴地学校、务欢池学校、塔营子学校、扎兰营子学校、建设学校、平安地学校、平安地职高、大巴学校、招束沟学校、苍土学校、沙拉学校、泡子学校、泡子蒙中、泡子幼儿园、大固本学校、十家子学校、老河土学校、王府学校、七家子学校、大五家子学校、红帽子学校、紫都台学校、化石戈学校、于寺学校、富荣镇学校、大板学校、国华学校、太平学校、阜新镇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县高中、蒙古高中、第二高中、蒙实验中学、职业中专、县蒙古初中、县蒙古贞初级中学、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四中学、县蒙古族实验小学、县实验小学、第一小学、启智学校、县实验幼儿园、县蒙古族幼儿园。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5557万元,比2015年增加45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339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26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9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2144万元,主要是普通教育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22万元,主要是职业教育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余。
(二)支出总计75557万元,比2015年增加450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035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5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0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75万元。
2.项目支出5200万元,主要包括普通教育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00万元,项目支出519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3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73262万元,政府性基金129万元。
1.教育支出7326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7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其他教育管理事务35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3)普通教育68931万元,主要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等支出。
(4)职业教育1340万元,主要是职业高中教育支出。
(5)特殊教育305万元,主要是特殊学校教育支出。
(6)进修及培训1192万元,主要是教师进修支出。
(7)教育费附加560万元,主要是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等支出。
(8)其他教育支出100万元,主要是其他教育支出。
2.政府性基金129万元,包括:
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9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8万元,比上年减少3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减少31.2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减少31.2万元。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1)国内接待费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0万元。
(2)国(境)外接待费0元。
(二)相关统计数字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0。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0。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0。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23。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次(人)0,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人)0。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0,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0。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0。
二、机关运行经费59万元,比上年增加3.87万元。
(一)行政单位59万元,比上年增加3.87万元。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教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总1363.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6.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7.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截至2016年12月31日,阜蒙县教育系统共有车辆24辆。
1、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
2、一般公务用车24辆。
3、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5、其他用车0辆.
(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5。
(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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