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8-04 浏览量:230 来源:阜蒙县审计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参与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负责起草审计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县政府管理的、县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依法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在权限内依法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和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开展全县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拟定审计工作规划、计划;负责统计、审计结果公告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审计政策、规划及相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负责综合调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综合利用;负责政务公开及编撰审计年鉴等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统计及综合分析;起草经济责任审计作业规程;负责县委管理的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乡、镇级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地税系统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管理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行政政法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直行政政法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科教文卫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科教文卫专项资金;负责审计教科文卫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与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管理有关的县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等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县政府与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等有关的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对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经贸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及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负责审计县政府与经贸有关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法规股
负责起草审计地方规范性文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审计项目的复核和跟踪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受理并组织审计听证,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1万元,比2015年增加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301万元,比2015年增加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
2.项目支出50万元,主要包括审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8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万元,主要是日常运行等支出。
(3)其他审计事务支出24万元,主要是日常运行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以前年度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万元,比2015年减少4万元,降低14%,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审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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