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农村经济发展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阜蒙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参与研究拟定全县农业生产发展战略、方针及重大的经济产业和技术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编制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承担农村合作经济的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及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与发展,开展农村经济活动分析。
3、负责主管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参与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种子、化肥、农药的管理和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技术咨询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4、组织开展农业资源调查,发展生态农业,组织推广以节能为主的农村能源新技术,发展开发农村能源。
5、编制农业教育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干部的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干部的人事管理、干部考核、职称评聘、劳资管理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定。
6、制定农业科技推广方针和规划;管理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宣传工作。
7、负责蔬菜生产计划的制订及蔬菜技术、产销的指导、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8、负责全县农情调查工作。
9、负责开发全县绿色食品工作。
10、组织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基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干部培训和农民的文化技术教育。
11、负责农村调查长期固定观察点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的党务工作,领导本系统群团工作。
13、负责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设置为办公室和农业股。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拟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和财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核算,负责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提出改进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建议。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和管理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2、农业股:拟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业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工作。
拟定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统计有关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农村经济发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机关
2、阜蒙县农发局事业(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农业信息中心、
植保站、土肥站、推广站、农广校)
3、阜蒙县种子管理站
4、阜蒙县农经管理总站
5、阜蒙县农业中心
6、阜蒙县蔬菜服务总站
7、阜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站
二、阜蒙县农村经济发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蒙县农村经济发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987.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65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6万元等。2017年收支总预算987.8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17.1万元,农林水支出比上年增加9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4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农村经济发展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
①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幅度为16.7%,下降原因主要是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阜蒙县农发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农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6.9万元。
(四)阜蒙县农发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农发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功能科目支出(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解释说明)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计295.8万元,其中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23名退休老干部工资、护理费、取暖费等方面支出103.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43人,退休费及个人取暖费等方面的支出192.0万元。
2、农林水支出共计652.4万元:①行政运行122.1万,包括局在职9名、二线2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个人取暖费、公用经费等方面支出;②事业运行530.3万元为包括农村经济发展局下属6个事业单位71名在职职工工资、津贴、养老保险、个人取暖费、遗属生活费、公用经费、单位取暖费、统一维修车辆经费、工会经费等方面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9.6万元,为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