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民族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7-02-06 浏览量:208 来源:阜蒙县民族事务局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阜蒙县民族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对全县少数民族 、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

3、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协助拟订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规定。

5、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

6、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

7、负责组织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8、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9、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管理宗教界开展同其他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办理涉外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阜蒙编办发【2016】19号《关于重新规范县政府有关部门内设机构的通知》要求,县民族事务局规范后内设机构1个暨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职能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扶持民族用品生产企业,民族贸易企业,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经济建设,积极争取资金为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服务。依法维护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指导全县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各乡镇、城区党工委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民族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是阜蒙县民族事务局。

二、阜蒙县民族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民族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三、阜蒙县民族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民族事务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民族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支出。阜蒙县民族事务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20.9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比去年增加1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增加1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去年增加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去年增加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去年增加0.1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民族事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民族事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减少4万元,下降幅度为100%,下降原因主要是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②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下降100%。

(三)阜蒙县民族事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民族事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80万元。

(四)阜蒙县民族事务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民族事务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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