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7-02-06 浏览量:191 来源:阜蒙县畜牧兽医局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阜蒙县畜牧兽医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畜牧业、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草原生态与饲料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畜牧行业、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畜禽定点屠宰、草原生态与饲料业发展的地方政策。
2、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的监督管理,做好草原鼠害、病虫害、毒害草防治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草原防火工作。
3、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无公害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动物病原微生物、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
7、负责全县种畜禽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8、拟定畜牧业生产加工、草原保护与建设、动物卫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监管及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规划;负责相关业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负责指导、协调乡镇畜牧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畜牧兽医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兽医管理股、畜牧股。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核、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兽医管理股: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各类兽医执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组织实施动物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畜牧兽医科技、教育、标准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和实施;组织实施畜牧兽医重大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畜牧兽医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3、畜牧股:贯彻执行关于畜牧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畜牧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推进饲养方式转变及畜牧生产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畜牧建设项目;组织种畜禽繁育体系建设和地方畜禽良种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畜牧生产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新技术推广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畜牧兽医局机关
2、阜蒙县畜牧兽医局事业:阜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阜蒙县草原监理站、阜蒙县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检测所、阜蒙县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
3、阜蒙县畜牧技术推广站
4、阜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阜蒙县动物检疫站


二、阜蒙县畜牧兽医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蒙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畜牧兽医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阜蒙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617.6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8.4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增加33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5.9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畜牧兽医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运行费情况:畜牧兽医局机关公务用车1台,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畜牧兽医局事业公务用车合计3台,公务用车运行费合计6万元,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务用车1台,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草原监理站公务用车1台,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检测所公务用车1台,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畜牧技术推广站公务用车1台,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务用车1台,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幅度为14.29%,下降原因主要是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阜蒙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运行经费预算为92.5万元。
(四)阜蒙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畜牧兽医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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