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7-02-06 浏览量:298 来源: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品,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的地方规范文件和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本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美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依法监督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行政许可;依法监督实施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重点管理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行政许可;承担市局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4、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监督抽检计划和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监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设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6、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监管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7、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强制性强制性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8、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及处置工作;依法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9、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依法公布相关信息。

10、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1、负责指导和监督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

12、负责辖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的责任。

1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算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行政处罚除外),负责打击传销工作。

14、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负责驰(著)名商标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15、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6、负责辖区质量综合管理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和有关政策、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17、负责辖区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实施对辖区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18、负责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辖区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辖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9、负责管理辖区标准化工和;管理辖区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20、承担综合管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选、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21、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22、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工作,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23、承办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置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注册指导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设立9个派出机构:城区分局、建设分局、东梁分局、务欢池分局、王府分局、旧庙分局、泡子分局、海棠山分局和于寺分局。六个事业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大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定测试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个体劳动者服务中心、市场投诉举报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阜蒙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大队。


二、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蒙县市场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三、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支出。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856.3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增加1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50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6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万元。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0万元减少60万元,下降幅度为50%,下降原因主要是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关于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4.5万元。

(四)关于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0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工商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工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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