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2-06 浏览量:281 来源:阜蒙县林业局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蒙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审查林业规范性文件,拟订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牵头组织实施森林工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利用外援、外资进行造林绿化、森林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批);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
(六)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
(七)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指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提出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督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建议,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违法案件。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综合股、业务股。
综合股职责: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负责编制林业系统建设计划、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相关文件;拟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单核汇总预决算和财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核算,负责局属单位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提出改进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建设。
3、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通知、通报等工作;负责全局组织、宣传等党务工作;负责党委会议记录、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局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工作;指导全局共青团、妇联工作用;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业务股职责:
1、宣传贯彻植树造林、栽植果树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有关造林绿化技术措施,实施造林计划;组织指导重点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等各类林果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工程造林、平原绿化、薪炭林等工程项目;拟订全县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全县森林抚育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森林调查设计、森林资源的监督测工作;负责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和森林经营设计的审批;负责木材流通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林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及林业行政案件复议、应诉的具体承办;监督林地征收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林业局
2、阜蒙县林业果树技术指导站
3、阜蒙县林业退耕还林办公室
4、阜蒙县林业技术指导站
5、阜蒙县森林公安局
6、阜蒙县森林公安王府派出所
7、阜蒙县森林公安大板派出所
8、阜蒙县森林公安周家店派出所
9、阜蒙县林业调查设计队
10、阜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11、阜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2、阜蒙县林业种苗管理站
13、阜蒙县林业育林基金征收站
二、阜蒙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蒙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林业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阜蒙县林业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025.7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025.7万元,与上年增长增加1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4.2万元,与上年增长22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1.5万元,与上年减少了95.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1025.7万元,与上年增长131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730.6万元,与上年增长10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万元,与上年增长2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1万元,与上年增长4.3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林业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车辆运行费6万元,主要是林业局机关车辆经费减2万元,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车辆减少1台,减少车辆经费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万元,其中林业局机关车辆1台,车辆经费2万元;森林防火指挥部车辆1台,车辆经费2万元;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车辆1台,车辆经费4万元;林业果树技术指导站车辆1台,车辆经费2万元;阜蒙县森林公安局车辆1台,车辆经费4万元;森林公安王府派出所车辆1台,车辆经费4万元;森林公安大板派出所车辆1台,车辆经费4万元;森林公安周家店派出所车辆1台,车辆经费4万元。
(三)阜蒙县林业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阜蒙县林业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92.8万元
(四) 阜蒙县林业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林业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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