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农机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 2017-08-04 浏览量:270 来源:阜蒙县农机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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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农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农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四、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农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农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我县农机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农机行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设并组织实施。

3、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机修造、供应、服务组织的行业管理,提高农业机械普及和应用水平。

4、负责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

5、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6、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查、鉴定和认证管理。

7、负责组织农机修造、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负责农机行业统计,发布农机行业有关信息。

8、负责组织新机具的引进,研制以及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指导行业对外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

9、对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对乡镇的农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负责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农机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11、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内部机构设置:行政办公室、财务审计股、管理股、人事股。

行政办公室: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心任务,协助局长综合情况,调查研究,并负责检查和监督局务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及时汇总和提供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同时完成局长布置的其他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日常收发公文、报刊、文书立卷,各级公文归档;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做好机关岗位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上级领导部门的临时任务。

财务审计股:管好机关、事业单位经费,及时下拨各种款项,按时上报预、决算;帮助企业全面开展经济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盈利水平;积极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帮助企业筹集资金,解决难题;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执行财务制度与财政法规的检查和监督;负责基层单位有关财务方面的呈文与局下发文件,按领导批示及时传递;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汇总后及时准确的上报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农机系统财会队伍的建设,开展不同形式的财务培训工作;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法人的离任、财产接交、财务收支、租赁、承包合同期满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大中型拖拉机更新工作,管好用好更新补贴款项;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股:按期提供年度机耕生产计划,并努力组织实施,做出阶段总结报告;抓好农机具技术管理,掌握全县农机具技术状态,管理号农机技术档案;掌握农机科技工作动态,指导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使用;发动机务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普及活动;负责指导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贯彻农机安全监理规程,加强对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负责农机技术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农机校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掌握和汇总机耕生产的各项统计数字,及时、准确地对农机生产作业情况进行调度;负责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建设,提供信息,具体指导;协助局长做好农机化重点工程建设,随时完成省、市农机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人事股:负责全系统一般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定期考核,及时提出干部任免、调配、升降和奖励意见;负责全系统劳动工资的统计和上报,做好职工的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规定,监督劳动保险、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条例的贯彻执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负责工人的招收、管理、调配及工人档案的管理,抓好职工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全系统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和文化水平;负责全系统副科级以下及一般干部、工人的年度考核;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申报、审查;负责办理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查、申报以及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承办上级人事、劳动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纳入阜蒙县农机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农机局机关

2、阜蒙县农机安全监理所

3、阜蒙县农机化技术推广站

4、阜蒙县农业机械化学校


第二部分  阜蒙县农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机械化局(本级).xls


第三部分  阜蒙县农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68万元,比2015年减少705万元,因为单位项目减少。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6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此收入。 

(二)支出总计:668万元,比2015年减少705万元,因为单位项目减少。包括:

1.基本支出6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7万元,其中:农业机械化局支出86万元,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支出87万元,农机安全监理所支出58万元,农业机械化学校支出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7万元,其中:农业机械化局支出113万元,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支出52万元,农机安全监理所支出28万元,农业机械化学校支出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万元,其中:农业机械化局支出28万元,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支出11万元,农机安全监理所支出5万元,农业机械化学校支出5万元。

2.项目支出55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55万元,其中:农机安全监理所支出19万元,农业机械化学校支出36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农机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即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92万元,主要是用于农业机

械化局离退休人员工资费用。

(2)事业单位离退休106万元,主要是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

人员工资费用,其中: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支出44万元,农机安全监理所支出20万元,农业机械化学校支出41万元。

2.农林水事务支出44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12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万元,其中:农机安全监理所支出19万元,农业机械化学校支出36万元。

(2)事业运行259万元,其中: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支出98万元,农机安全监理所支出63万元,农业机械化学校支出9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9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农业机械化局支出7万元,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支出7万元,农机安全监理所支出8万元,农业机械化学校支出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农业机械化局支出3万元,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支出3万元,农机安全监理所支出4万元,农业机械化学校支出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33万元,下降275%,主要是因为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以及节约“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农业机械化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万元,比2015年增加9万元,增长42.67%,主要原因是机关业务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阜蒙县农机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本年本单位无此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农业机械化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其中:农业机械化局1辆,农机化技术推广站1辆,农机安全监理所3辆,农业机械化学校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机方面的支出。

7.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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