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7-02-06 浏览量:241 来源:阜蒙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阜蒙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县财政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拟订县财政发展规划,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提出全县地方税收征管建议;根据全县预算安排,会同税务部门共同拟订税收收入计划。

7、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8、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9、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12、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13、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拟订全县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全县会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会计社会中介机构;负责会计从业管理。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预算国库股、行政教科文股、农财股、综合股、社保股、企财股、国资股。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管理财政机关的财务、经费支出;负责本机关 、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和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综合研究会计改革;拟定地方会计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会计监督;管理财会人员从业资格,组织职称考试及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制。拟定有关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有关财税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县级预算内、外收入的征收、解缴、退付和支出的使用情况;监督下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汇总反馈全县本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情况;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会同有关银行部门开发建设和维护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计算机网络系统。承担局内的信息数据处理工作,设计和建设规范的财政业务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局内部网站、因特网站,建设和管理财政局机关局域网,建设财政局到各乡镇财政系统广域网。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开发信息资源,负责财政局内、外网络的信息安全和宣传工作,为财政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预算国库股研究财政体制改革和调查,拟定预算管理制度;拟定有关财税政策,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和财政收支计划,分析报告全县及县本级决算执行情况;拟定县直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指导地方预算管理;办理追加预算;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县财政的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定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全省地方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制度,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与国税局、地税局在执行税收政策方面的工作关系;研究税源和结构的变化情况,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建议,办理符合国家政策的退税业务。

农业财务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拟定有关部门和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农业各部门的国有资产、事业经费支出、扶农及重要救灾、防灾等财政专项资金;负责有关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汇总和分析有关部门和系统的财务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监缴国有资本金的收益。

社保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拟定有关部门和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开支标准;参与编制并组织执行社会保障预算;监管县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监管有关部门和系统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有关部门预算的执行;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和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

综合股参与工资、价格、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和其它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的提出和论证;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编制预算外收支计划,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项目和票据;监管住房资金有关业务;监管有关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基本建设、城市建设支出预算;组织审查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预(结)算、决算;监督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财务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

企业财务股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财务制度和工业企业、流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定工业企业、流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和转让行为;指导企业财务工作;监督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和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汇总分析企业主要财务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汇总上报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调查研究及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县国营企业进行租赁、合资、合作、参股经营等项工作;审批本县国营企业承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和兼并,拍卖、破产清理等经济活动中涉及评估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问题,审批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组织处理本县企业闲置资产和资产的合理配置利用等工作。

拟定财政财务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管理公共资源数据库和公共资金数据库;总汇、分析反馈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主要财务情况、国有资产情况和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统计、评价全县财政支出效益、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情况,拟定清产核资的规章制度,组织事实清产核资工作。

行政教科文股负责掌握行政、政法等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并参与行政、政法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行政、政法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行政、政法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分管预算部门的行政性和事业性经费;负责分管预算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拟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各类经费开支标准及经费定额,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制定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及时监督检查和做好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投入。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财政局办公室

  2、阜蒙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3、阜蒙县政府采购办

  4、阜蒙县农村综合开发办公室

   5、阜蒙县收费管理站

   6、阜蒙县财源建设办公室(阜新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

    7、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二、阜蒙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017年财政局预算公开表格(3).xls  


三、阜蒙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财政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阜蒙县财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537.9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11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17.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8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2.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增加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7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4万元减少12万元,下降幅度为50%,下降原因主要是局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阜蒙县财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阜蒙县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3万元。

(四)阜蒙县财政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阜蒙县财政局机关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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