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7-02-06 浏览量:216 来源:阜蒙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阜蒙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部署执行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预测全县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和提出对策及措施。

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4、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5、负责对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察。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查处重大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事故。

6、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人口统计、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等工作。

7、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8、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9、负责全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10、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11、会同有关部门向居民进行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

12、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

(二)机构设置

阜蒙县公安局设有刑警大队、巡特警大队、监管大队、治安大队等执法勤务机构16个,派出机构38个,综合勤务机构8个,较上年新增阜蒙县警务服务中心1个。

刑警大队:负责侦破案件管辖规定的刑事案件、情报信息工作、网上追逃工作、涉案财物管理工作、阵地控制工作。

巡特警大队:防暴处突、维稳安保、城区街面巡逻防控、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监管大队: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和犯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和犯人进行教育,管理他们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治安大队:治安案件指导与办理、警卫工作、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与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及场所管理。

派出所: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基本职责包括收集治安信息、管理实有人口、服务群众、管理辖区内重点行业和危险品、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内保工作,办理治安和有限度的刑事案件等。派出所主要业务为治安防范、人口管理、阵地控制、信息收集、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等基础防范管控工作。

综合勤务机构: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人事劳资、公安新闻媒体宣传、财务核算、车辆管理、后勤管理等。

警务服务中心:开展送法到社区、法律知识宣传;治安信息收集、分析、上报等工作;人口管理、户籍调查工作。

(三)阜蒙县公安局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阜蒙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三、阜蒙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公安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蒙县公安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5481.6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93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2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7.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80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6.5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公安局2017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12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8万元。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6万元增加12万元,根据公车改革制度,按编制非统一车辆维修经费增加12万元。 

(三)阜蒙县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32.8万元。

(四)阜蒙县公安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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