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8-04 浏览量:193 来源:阜蒙县旅游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蒙县旅游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旅游发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旅游发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阜蒙县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以国家、省、市的旅游法律、法规为依据,管理全县旅游行业。

3、审定全地区的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旅游资源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4、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5、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6、依法实施旅游统计,承担上级机关下达的专项统计和定点任务,管理旅游资源档案。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规划股、营销股、管理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蒙县旅游发展局无下属预算部门


二、 阜蒙县旅游发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旅游风景管理局.xls  

三、阜蒙县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8万元,比2015年增加129万元  。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5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78万元,比2015年增加1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社会保障支出4万元。

 2.项目支出201万元,主要包括旅游广告宣传21万元,旅游行业业务管理135万元,旅游发展基金支出45万元,管理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旅游发展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万元,项目支出20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69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等支出。

(2)旅游宣传支出21万元,主要是旅游广告宣传、宣传品印刷、参加旅游交易展会等业务支出。

(3)旅游行业业务管理与地方发展基金18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万元,下降25%,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下降。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阜蒙县旅游发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万元,比2015年增加2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旅游局新考录及新调入增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阜蒙县旅游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阜蒙县旅游局取消公务用车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旅游宣传: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社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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