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8-04 浏览量:178 来源:阜蒙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代表县政府负责全县行政服务管理工作;
2.代表县委、县政府负责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
3.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督办;
4.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5.负责对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政绩考核和监督管理;
6.负责协调处理各类投资企业与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之间有争议的事项;
7.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咨询和投诉;
8.负责完善和补充有关软环境建设的政策规定;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阜蒙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第三部分 阜蒙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4万元,比2015年增加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84万元,比2015年增加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5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3万元。
2.项目支出1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1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0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主要是行政公开审批。
2. 其他支出,主要是住房保障支出3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0万元, 与以前年度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23万元,与2015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两。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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