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新能源办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阜蒙县新能源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能源产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
2、负责编制全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包括风力发电场建设、产业发展规划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以及生物质能发电发展规划。
3、负责全县新能源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数据的采集、资源的评价以及协助项目单位办理核准、征地、拆迁所需的相关手续。
4、负责全县新能源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包括风电场建设项目、风机制造业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生物质能发电站建设项目。
5、负责协调相关乡镇和相关部门为来我们现在投资新能源产业的开发商做好服务性工作。
6、及时完成新能源产业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阜蒙县新能源产业开发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新能源产业政策、法规。负责编制新能源发展规划、项目的招商引资、前期管理与服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无纳入阜蒙县新能源产业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阜蒙县新能源办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表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附表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附表四 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附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附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此表无数据)
三、阜蒙县新能源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新能源办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新能源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阜蒙县新能源办2017年收支总预算34.6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2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新能源办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新能源办2017年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新能源办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5.5万元。
(四)阜蒙县新能源办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新能源办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