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8-04 浏览量:221 来源:阜蒙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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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完善全县规划制度建设;负责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运行情况,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节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提出县级财政性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安排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大项目;配合国家、省和市开展重大项目稽查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以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负责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完善空间规划体系;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协调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的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统筹协调输油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
(八)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相关工作;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拟订并协调有关政策措施;参与全县开发区成立、晋升、规范工作。
(九)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有关工作;研究分析全县和国内外市场状况,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战略物资的县级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县重要商品储备。
(十)汇总分析全县社会资本平衡和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参与制定相关政策,综合分析政策的执行效果;组织落实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相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全县科技发展、知识产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十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县科技三项费等科技经费的合理配置;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申报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十五)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县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管理工作;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及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
(十六)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信息传递,开展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提出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负责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十七)拟订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专利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价格、收费标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十九)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监测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县价格监测体系。
(二十)负责全县价格、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有关价格听证制度。
(二十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有关县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核、报批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
(二十二)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受理价格、收费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指导价格、收费方面的社会监督。
(二十三)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与监审,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指导并做好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二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和规划综合股)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信访、建议提案督办、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政务公开工作和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督查督办、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落实国家、省和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起草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提出具体措施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审核报请国家、省和市审批及核准的建设项目。
2.交通战备办公室
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行业间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交通运输发展状况,研判交通基础产业发展趋势;提出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3.地区经济农村与工业股
组织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协作的重大问题。安排有关项目。提出推进全县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工业项目,按权限审核转报工业项目。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工业项目,按权限审核转报能源项目。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型和新产业的形成。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或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全县开发区成立、晋升、规范工作。
4.服务业社会事业与就业卫生股
编制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全县流通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全县流通市场运行状况;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财税、金融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综合管理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负责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分类、发布和使用;负责全县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教育、民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旅游、妇女儿童、残疾人、老龄等社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拟定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就业和社会保障及卫生、计划生育机构基本建设项目。
5.价格管理与价调基金股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价格收费的相关政策;负责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制定和调整有关县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核、报批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负责价格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价格听证制度。
6.农村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化股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与政策;指导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惠民计划。组织申报装备制造、能源交通、材料、节能与环保等相关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负责推进全县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等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以及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项目;负责组织工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宣传、管理工作。
(二)纳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86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106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8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万元,主要是年初结转和结余等。
(二)支出总计1586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10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8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万元。
2.项目支出1005万元,主要包括战略规划与实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以及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万元
主要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万元,项目支出100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8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9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34万元。
(2)战略规划与实施20万元。
(3)社会事业发展规划30万元。
(4)事业运行39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包括:
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支出2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7万元。
(2)伤残抚恤3万元。
4. 农林水事务支出932万元,包括: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930万元。
其他扶贫支出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0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5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万元,比2015年增加29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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