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4-18 浏览量:186 来源:6776永利集团 责任编辑:张胜男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发〔2017〕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6776永利集团
2017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
完善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过渡方案
为全面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过渡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6〕42号)精神,结合我县现行财政体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县与乡镇既得利益原则。既要保证县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下降,又要保障乡镇既有财力水平,保持目前县与乡镇财力格局大体不变。
(二)维持现行支出责任不变原则。在保持现有县与乡镇财力格局不变的前提下,县与乡镇应继续按照现有事权和支出责任履行各自职责,分灶吃饭,积极做好财政保障工作,确保财政经济平稳运行。
(三)简化程序安全运行原则。简化税收征管、资金入库等技术层面操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减少人为因素,确保过渡方案安全有效运行。
二、主要内容
(一)县城区内企业(含阜新市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缴纳的增值税50%作为县本级固定收入;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氟产业开发区、铸造产业基地、东梁温泉城、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等产业基地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50%作为县本级固定收入;除县本级固定收入之外乡镇区域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50%作为乡镇固定收入。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
(二)各乡镇统一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0%向县上解财力。
(三)其余财政管理体制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实施时间和过渡期限
本过渡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和省、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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