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6-02 浏览量:212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7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度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我县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六个类型,主要分布在东梁、伊吗图采煤沉陷区和王府、新民、国华等低山丘陵区。截止2016年底,全县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其中潜在泥石流3处、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7处,灾害规模均为小型,涉及5个乡镇,7个行政村。

(二)地质灾害灾情

2016年全年主汛期未发生地质灾害,非汛期在伊吗图镇采煤沉陷区发生2起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造成1人轻伤、经济损失2.1万元。

(三)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

1.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2016年,我县降雨量较历年同期偏多。由于我县地处辽西低山丘陵区,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地形起伏,沟谷纵横,夏、秋季降水诱发的自然地质灾害隐患增加。

2.人为因素的地质灾害隐患有所增加

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采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呈上升趋势。

二、2017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7年预计全县降水量照比常年减少20%-30%。6月至8月降水量相对集中,有可能产生局地强降雨、暴雨、大范围持续降雨等极端天气,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初步预测2017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危害程度和造成的损失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和分布空间也与常年基本一致。

汛期在岩层破碎、松散固体较多等自然条件很差的低山丘陵山区大中型施工建设如铁路、公路工程等建设过程中的切坡、填沟、开挖地基、填土、弃土、弃渣堆放等区,采挖河砂、河中堆积弃石区,矿山开采老采煤沉陷区采空区等地受局地强降雨及持续降雨影响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可能性预计比常年有所增加,造成的损失可能增大。

在非汛期,特别是冰冻融雪期、春季冻融期,由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可能性多于常年,应注意防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至。

四、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一)我县潜在危害最大的地质灾害是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重点防治区是东梁镇、伊吗图镇采煤沉陷区。要预防采空区自然下陷,冰冻、融雪、汛期引发的地面崩塌。

(二)新民镇、王府镇因金、铁矿开采造成的2处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三)国华乡梨树沟村自然因素造成的潜在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四)全县各矿山企业露天采矿场、尾矿库(坝)、排岩(渣、土)场等塌陷、山体滑坡、崩塌重点防护区以及预防弃渣等固体松散堆积物在汛期可能引发的泥石流、河道堵塞等灾害。 

(五)铁路、公路、高速路沿线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高陡边坡、因挖填方及弃渣等工程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六)其他工程建设及居民削坡建房,也易形成高陡边坡而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继续完善和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全面增强县、乡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落实编制机构,充实防治专家队伍,保障专项经费,提高监测补助,更新应急物资,配备救援器材,落实应急车辆,进一步提高处置能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防治段进行排查。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对每处隐患点都要编制防灾预案,落实监测人、监测责任人,并完善档案,落实隐患点管理制度,落实监测责任,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2.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全面落实隐患点监测制度,做到每个隐患点制定一个预案,下发给责任单位,隐患点监测人员发一份工作明白卡,给群众发一份避险明白卡。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同时,要加强对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做好人员的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使群测群防员成为防灾减灾中坚力量,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水平,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继续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的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广播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开展预报预警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地质灾害勘查治理

要抓住省级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有利时机,全面查清地质灾害现状,对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乡镇及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治理。

各乡镇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程治理力度和资金投入,对无法纳入搬迁工程的高危隐患点,要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力度,有效消除灾害威胁。

对中、小型隐患点通过小额资金投入和小规模工程治理,消除危害有效降低地质灾害威胁。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网络建设

按照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建设要求,加快全县推进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三)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1.落实应急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要落实技术支撑单位,建立防治专家库,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2.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各乡镇要按照《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修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4〕17号)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鼓励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成立自救互救队伍。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落实机构、人员、装备,7月底前,组织1次地质灾害应急示范演练。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各级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在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及时撤离。

3.强化抢险救援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修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4〕17号)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要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以“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责任人”。直接危及公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监测和预防。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村(居)防灾责任人由村“两委”干部或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担任。

七、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政府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农村自然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县、乡、村、户都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各乡镇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计划,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治理经费等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监测、治理等工作,并作为考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巡查,严格值守

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冰冻、融雪期间。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2017年度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方案,按时完成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好汛前检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应急调查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和“三项要求”(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要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要求、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要求)等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预报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通过制作专题片、发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五)部门联动,协同防治

各级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在突发地质灾害中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县交通局负责所管全县公路乡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县经服局负责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监督指导;负责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煤矿生产企业因煤矿生产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配合、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县地震局和县政府办(人防办)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铁路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危害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国网阜蒙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区域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县旅游发展局负责对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景区按照标准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阜新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负责管辖的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发改、住建、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住建、教育、水利、煤炭、安监、经贸、通信等项目责任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建设项目“承诺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承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附件:1.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划分标准.doc

2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doc

3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xls

4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xls

5市(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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