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6-04 浏览量:249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7〕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开展优化营商法治
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开展优化营商
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我县行政执法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意识;通过重点检查,集中治理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内容
1.治理涉企乱检查执法行为制度执行情况;
2.治理涉企乱罚款执法行为制度执行情况;
3.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二)范围
全县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机构,包括中省直机关在我县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县政府所属及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
三、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从5月中旬至5月下旬,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并进行自查;第二阶段从6月上旬至7月下旬,迎接市检查组检查。
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县政府法制办。中省直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的自查工作,并于6月1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四、指导标准
(一)治理涉企乱检查执法行为
1.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
(1)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在3月份前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发布后,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同时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和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示。
(2)检查内容应当选择群众关心、社会关注、行业管理问题突出的重点项目。
(3)检查对象要根据检查内容明确检查具体单位或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照不超过20%比例抽取限定检查数量。
(4)检查依据载明检查内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5)检查时间明确到具体月份或季度(特殊事项除外)。
(6)检查方式为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年检等。
2.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制度
(7)2016年涉及国家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在今年1月底前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8)省市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9)报备材料包括:检查计划及公开情况、计划落实情况(如果计划确定的检查对象是由数量限定,则要列出检查的具体对象)、检查结论。
3.检查计划实施
(10)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及完善相关格式文书。
(11)严格检查过程记录。书面检查报告要完整记载检查情况,每一次检查都要归档成卷,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2)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时搜集、整理、公布行政执法检查信息,畅通行政执法机关相互间检查信息共享渠道,及时反馈和解决涉企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体现检查工作的效果。
4.违法执法检查行为责任追究
(13)县政府将建立和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将规范涉企执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二)治理涉企乱罚款执法行为
5.明确重大行政处罚报备范围
(14)各部门要按县政府制定发布重大处罚标准《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新标准及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6〕115号)要求及时备案。涉企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案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1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严格报备管理制度。确保各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5日内及时向县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报备材料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回证、相关证据清单、现场(问询)笔录、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集体讨论笔录等复印件。
6.强化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责任追究
(16)法制部门经审查发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明显不当,建议行政处罚机关自行改正的,行政处罚机关拒不改正的,县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将报经县政府同意,下发《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处理通知书》,责令处罚机关限期改正;处罚机关应将改正结果报送法制部门。
(17)处罚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备重大处罚决定或拒不协助法制部门调阅行政处罚案卷要求的,法制部门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18)法制部门在审查中发现行政处罚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有过错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7.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19)行政机关应当在网站或集中办公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基础信息。
(20)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发放行政执法证后才能上岗执法,执法人员调离原执法岗位必须报备上缴原执法证。
8.规范执法行为
(21)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表、举止、用语和开展检查、询问、取证、听证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活动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22)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裁量权裁量指导标准并体现在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凡有公示、提示、说明、示范、告知等作用的,在相应场所应有实物证明便于查看。
9.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
(23)继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及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体制机制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监督。县政府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县域内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二)严格考核通报。县专项检查组赴有关部门针对检查内容等进行抽检及对企业进行走访;听取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特邀社会督查员等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实地查阅有关原始工作记录材料。此次检查结果将纳入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范畴,对在省、市检查组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给予扣分的,在年末依法行政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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