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实施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7-06-23 浏览量:140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市民委《关于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一批)项目的批复》(阜民族发〔2017〕24号)要求,我县经过反复论证、评估、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布等阶段,确定从市民委批复项目库中落实第一批26个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申报的年度实施项目,要认真做好论证和评估工作,每个项目实施前均要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如确有实际困难的,要由项目实施乡镇或单位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并形成会议纪要,项目验收时,要出示书面材料。

二、各有关乡镇要留存项目实施前后的影像资料(图片4张),作为项目验收档案资料。

三、项目批复后必须于当年10月末前完成,并以乡镇为单位申请验收。同时,认真撰写项目竣工申请验收报告,报告包括工程规模、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概算等内容。

四、各乡镇要做到资金安排到位、监管到位、核算到位并实行报账制管理。坚决杜绝截留、挪用、骗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行为的发生。

 

附件: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批复表.doc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