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日期: 2017-08-31 浏览量:172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调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吴青林  县长

副组长:李进辉  常务副县长

        徐立东  副县长

成  员:齐  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凤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  浩  县财政局局长

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  彪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白秀霞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冬  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股长

霍西岭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办主任

李艳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村镇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齐涛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审查认定;全县拟出让新增建设用地价格的审查认定;全县拟出让、转让或进行资产处置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价格的审查认定;全县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储备价格的审查认定;负责对全县基准地价修订结果的审查认定。

三、工作程序

(一)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储备

1.根据土地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土地储备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2.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土地储备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对拟收购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摸底调查,形成拆迁成本测算及效益分析报告;

3.县国土资源局依据评估报告、拆迁成本测算及效益分析报告,召集县土地收回、收购补偿价格专家组会议,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方案;

4.将收购储备方案报县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5.县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办公室实施拆迁,并将拆迁补偿结果报县国土资源局,为供地出让提供依据。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1.根据宗地征收成本核算,宗地规划条件及用途等各项指标规定,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宗地进行评估,并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2.根据土地市场发展状况,宗地评估结果及相关产业政策,由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3.县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领导小组审定出让方案,经过集体讨论后,综合确定宗地出让价格;

4.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市场需求状况,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

(三)基准地价结果审定

加强和健全地价管理,保持基准地价现势性,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县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结果进行审定

四、工作要求

县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县土地储备、供应状况按程序提请组长、副组长同意后,适时组织召开,并严格实行集体会审制度。

在土地出让活动结束前,县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个人要对宗地出让方案、土地收购储备方案及出让底价保密。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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