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9-04 浏览量:242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办发〔2017〕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高层建筑消防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原则,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分类施策整治高层建筑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密火灾防范措施,有效控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广义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王树波同志兼任。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各单位、各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
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各有关行业部门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重点整治阶段(8月26日至12月15日)
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
成立工作组,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消防工作、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共性问题,专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对策,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整改完成的要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消除。
四、治理范围
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五、治理重点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未落实电气、燃气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是否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未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
2.未落实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六、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整体统筹,发动各乡镇(城区办)、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摸底排查并逐一建档;要集中排查梳理,建立本行业单位高层建筑台账薄册。推动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标准开展自检自查,并及时将结果向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报备,确保台帐数据准确、内容翔实。
(二)强化源头治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审批、验收等环节,从严控制高层建筑审批,严把审批源头关;严格落实市场准入机制,在消防产品、电气燃气产品及保温材料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严格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材料流入市场,严把安全质量关;严禁在外墙保温材料、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施工安装环节,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严把施工监管关。
(三)严管外墙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对与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保温已经严重破损的,应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有效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并在建筑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提升火灾风险;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四)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严禁“带病”运行;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五)畅通安全疏散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六)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对未履行单位主体责任、未开展自检自查且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时限及防范措施。
(七)提升物防技防水平。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主动利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智能燃气管理、智慧用水管理等信息系统,建成后加强数据搜集、分析和应用,实行智能监测、动态管控,确保用电用气安全可控、消防供水正常可靠。
(八)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强化物业服务管理。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落实隐患举报、移交制度。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初起火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配备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人员,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措施。
(十)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增强居民群众消防安全自救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十一)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节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落实。
(十二)严格工作奖惩机制。治理工作期间,对履职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要予以奖励。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由县级政府组织调查;发生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火灾,由市级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七、任务分工
(一)县政府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要定期调度推进、督导检查、情况通报、纳入政务督办内容。要组织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开展摸排检查和综合治理。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属地政府明确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加快推进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整改、消防设施完善、物防技防建设运用等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指导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依法督促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综治办负责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全县群防群治工作范畴和年度综治考核评比内容;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四)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
(五)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及保温材料施工质量治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基础摸排及消防安全管理,利用建筑公共维修基金,解决消防设施设备突出问题;指导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消除燃气使用隐患。
(六)县安监局负责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范畴和年度生产考核评比;加强全县涉及危险化学品高层厂房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七)县市场局负责依法查处在建高层建筑及内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涉及的销售单位;加强对有相应资质的防火装修材料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建高层建筑及内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生产企业。
(八)国网阜蒙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气线路敷设安全,及时消除老化、损坏、缺失等隐患问题,监督指导单位落实日常安全管理职责。
(九)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特别是宣传高层建筑火灾逃生方法。积极协调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在影片放映前加播消防公益广告。
(十)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旅游发展局负责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督办落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未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期间,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部门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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