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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蒙政办发〔2017〕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核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集中核查工作的通知
市民政局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不断提高精准救助和精准脱贫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作用,按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工作要求,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政策落实到位,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
(二)动态管理有效,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城乡低保(或建档立卡)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停止保障(或退出建档立卡),做到应保则保、应扶则扶。
(三)资金监管有力,低保金和扶贫款物发放及时,运行安全。
(四)风险防范充分,工作风险点全面排查,政策进一步完善,措施进一步强化,低保和扶贫衔接更加有效。
二、工作任务
(一)进行一次集中动态复核。按照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进行一次全面动态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保障或建档立卡,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或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记,做到保障(建档立卡)精准。
(二)进行一次集中申请审批。按照城乡低保对象申办和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有关程序,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尤其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及时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做到应保必保、应扶必扶。
(三)进行一次集中风险排查。对现行政策及其落实情况、操作程序及其执行情况、资金(物资)管理及其发放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风险排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程序,防范化解工作风险。
(四)进行一次集中监督检查。重点查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和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将某类群体纳入低保(或建档立卡)范围等问题,是否存在按政策应纳入低保(或建档立卡)范围而未纳入等问题,是否存在应公开而暗箱操作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等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贪污低保金和扶贫款物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核查工作从2017年8月1日开始,到2017年11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8月15日前)。各县区通过召开会议,对本县区集中核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并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形成基层落实、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
(二)集中核查阶段(10月底前)。各县区要按集中核查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对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集中全面核查,全面完成各项核查任务。
(三)问题整改阶段(11月10日前)。各县区在集中核查过程中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对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全面落实整改。属于政策有偏差的要及时纠正;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保障的取消保障待遇、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涉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20日前)。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联合将集中核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情况、核查情况、核查成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及《阜新市集中核查情况汇总表》、《阜新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情况汇总表》、《阜新市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汇总表》(加盖两部门公章)和《阜新市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交叉人员实名登记表》(电子版)分别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四、具体措施
(一)全面开展入户核查。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组织乡镇(街道),在村(社区)委员会协助下,对现有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一次全面入户核查,重点核查家庭人口及生存、健康、就业(就学)、赡抚(扶)养人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生活状况,家庭收入来源和财产状况等。核查情况要逐户登记造册,并区别对象类别分别由县级民政、扶贫部门集中保管。
(二)全面进行信息核对。10月底前,各地依法对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全面动态核对,重点核查家庭人口及生存状况、残疾情况、赡抚(扶)养人情况等基本信息,稳定就业人员工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收入信息,住房、车辆等财产信息,工商注册登记等登记信息。
(三)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通过门户网站或办公场所公开低保或扶贫标准、对象认定条件、办理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设立公示板(栏),及时公开对象审批结果,长期公示全部在保(建档立卡)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要结合入户核查,告知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享有的权益和应履行的义务,告知情况要在入户核查表上签字确认。
(四)全面复查款物发放。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对2016年以来本级发放的款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复查,重点复查发放程序是否合规、发放手续是否完备、发放对象(款物数量)是否准确。每月发放对象数量较多的,可采取抽样方式复查,每月样本数量一般不少于100户。
(五)全面抽查审批档案。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可在乡镇(街道)配合下,对在册的城乡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进行全面抽查,要采取双随机方式逐乡镇(街道)抽查,每个乡镇(街道)抽查样本数量一般不少于20份。要对照入户核查和信息核对情况,重点检查要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记载情况是否属实、保障金计算是否正确等。
(六)全面排查政策落实。各县区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从政策创制、制度落实、运行管理、规范操作、款物发放、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找差距、查漏洞,列出全部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核查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实现精准保障、精准脱贫的需要。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对此高度重视,作为下半年一项重中之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人力物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集中核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主体责任。本次集中核查工作由市、县区民政和扶贫部门共同组织,各地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明确核查工作中民政、扶贫部门的工作责任,分工负责。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民政、扶贫部门要联合开展入户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员会要切实履行低保(扶贫)工作职责,全力落实好集中核查工作。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如期完成核查任务。
(三)建立共享机制。信息共享是低保和扶贫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信息及时交换、有效共享机制,共享低保、扶贫政策及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各县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比对工作,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低保,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给予建档立卡。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建立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统一受理、统一核查、统一评议、统一公示机制。
(四)注重工作实效。各县区对集中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对政策执行有偏差的要立即修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落实力度。同时,要注意总结核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低保和扶贫工作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要切实履行集中核查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推进不力、组织落实不到位、发生漏保漏扶问题的责任人,以及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 阜新市集中核查情况汇总表.xls
2. 阜新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情况汇总 表.xls
3. 阜新市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汇总表.xls
4. 阜新市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交叉人员实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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