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9-30 浏览量:139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鼓励和支持我县机关、国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增强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二、组织机构

建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服局、县住建局、县市场局、县政府办(法制办)金融办、县工商联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

三、职责分工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协调对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检查、督导和监管,组织开展使用正版软件的宣传和培训;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电行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机关软件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对政府机关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检查和督导;负责推进监管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软件新产品管理;加强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安全管理;督促软件供应商提高软件产品的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县教育局:负责推进教育领域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县经服局:负责推进商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将打击软件侵权盗版行为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

县住建局:负责推进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县市场局:负责积极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软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县政府办(法制办)、金融办:负责审查与使用正版软件相关的文件;县金融办负责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县工商联:负责推进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进一步落实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各企业“一把手”是本部门、本企业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要肩负起推进正版化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2.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各部门加强软件正版化制度建设,明确工作任务,完善职责分工、软件采购、软件管理、督促检查、考核监督等软件正版化工作关键环节相关制度,从制度层面保障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继续规范计算机软硬件采购。各部门新采购计算机时,要严格落实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严格审核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购置计划,确保采购行为符合正版化工作要求。

4.规范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正版软件管理台帐。

(二)扎实有序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1.巩固和扩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持续推进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2.深入推进金融机构等重点行业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巩固和完善新闻出版广电、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的同时,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建筑业、教育、卫生、旅游等重点行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3.研究制定推进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措施。

(三)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检查

开展政府机关、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检查。结合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绩效考评指标,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审计部门继续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审计监督工作。

(四)做好软件采购指导服务和信息报送

完善软件采购服务平台。做好2017年软件集中采购指导服务工作。

(五)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严厉打击软件侵权盗版行为,依法查处软件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监管。

五、工作步骤

完成全年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根据辽宁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县委(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县直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请各部门要摸清近几年来软件正版化情况(计算机台数、软件正版化台数、软件升级情况),并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县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email protected])。

第二阶段软件升级。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掌握本单位软件正版化情况后,在与县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下,组织本部门软件升级。

第三阶段继续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软件正版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阶段检查考核。由县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附件: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办法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府机关正版软件采购和经费

保障办法

 

 

 

附件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软件资产的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要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各级政府机关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 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部门、财务部门是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办法,承担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审批管理,并指导、监督本机关软件资产的管理工作,对软件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第四条 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有关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第五条 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各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第六条 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第七条 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应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八条 加强软件资产登记、领用、维护、保管等内部管理。

第九条 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及时调整资产账(卡)。

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十条 为专项工作开发或配发的软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失去使用价值且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当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十一条 每年结合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附件2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一、为做好我县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本办法所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及病毒防护软件。

    四、政府机关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门软件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计算机软件的安装、使用、维护、报废工作,指定专门人员担任管理员,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责任。

    五、软件采购要本着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考虑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定采购计划。并在编制本机关第二年预算时,列入经费使用计划。

    六、软件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购买计算机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操作系统必须有正版序列号与之对位,价格并入计算机办公设备硬件价格内。

    七、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且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对拥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复制、再分发;

   (二)擅自或要求他人安装盗版软件并使用;

   (三)故意规避或改变本机关计算机权利管理信息。

    八、各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本机关正版软件的管理,正版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实行台账管理,要做好正版软件的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许可文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

    九、软件正版化工作将纳入县政府对各级政府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十、考核内容:

   (一)机构及第一责任人确定情况;

   (二)正版软件采购情况;

   (三)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情况;

   (四)正版软件的资产管理情况;

   (五)正版软件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六)正版软件年度使用汇报情况。

    十一、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勘验相结合方式。具体评议办法以每年通知确定为准。

    十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被评为不合格的政府机关将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十三、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本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3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府机关

正版软件采购和经费保障办法

 

    为全面巩固我县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加强正版软件采购管理和经费保障,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1. 要成立专门软件正版化工作部门(可设置在办公室),对本机关正版软件资产进行管理,所有计算机及安装软件须建明细台帐、卡,做到帐、卡对应;更新、购置软件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勤俭节约、科学合理进行软件配置,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2. 政府机关计算机及软件资产的添置、淘汰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及时调整资产台帐。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许可到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防止侵权仿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正版通用软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对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价格并入计算机办公设备硬件价格内,统一按照办公设备购置预算标准执行。办公软件价格单独体现,并严格按照要求实行价格上限控制。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政府机关的计算机采购计划,对不符合正版化工作要求的采购计划有权要求相关政府机关予以纠正,从源头规范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四、政府机关采购的正版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的管理工作,并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

    五、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将政府机关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经费纳入预算。

    六、县直机关各部门所需软件采购经费,应通过公用经费、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等渠道予以保障,上述渠道仍无法解决的,可申请财政专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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