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10-17 浏览量:169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14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7年928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

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542号)、《辽宁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辽食安委发〔20164号)、《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管理与评价办法和评价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以及《关于印发阜新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载体,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相关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带动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统一部署。县政府是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主体,统一领导和部署创城工作。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办)是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的主体,要按照《阜蒙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和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创城工作。

2.部门联动,多方协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是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责任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多措并举,凝聚智慧,汇集资源,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形成创建工作强大合力

3.健全机制、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以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重点工程”为主要抓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四有两责”,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4.突出重点,积极创新。盯住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提高治理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5.全民共建,群众满意。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城工作。努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切实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水平的衡量标尺。

(三)工作目标

1.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2.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风险管控体系、全程追溯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

3.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认知度和满意度较高,创建过程中第三方测评分逐步上升,考核总体群众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上下、部门、条块和行刑等四个衔接。二是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交流两个机制。三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食用油、白酒等重点品种,突出大型商超、大型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突出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手段。四是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加速推进县、乡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快检网络建设。五是食品安全应急管控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机制、应急体制、应急制度。六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突出“六个着力”,即着力开展宣传教育、着力规范信息发布、着力完善投诉举报、着力强化社会监督、着力推进行业自律、着力建设信用体系。

(二)实施食品安全重点工程

1.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依法完善并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实现生产全过程安全可控;完成全年农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质量监管,推动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养殖者使用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完善水产品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责任单位:县农发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兽医局等部门)

2.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程。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督促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认真落实产品追溯主体责任,对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原辅料质量和产品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企业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经服局等部门)

3.食品“三小”规范整治工程。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大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摸排调查,建立“三小”管理数据库。制定“三小”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强对“三小”业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引导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诚信承诺、进货查验、明示公示、自我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召回等主体责任制度;抓好登记证明、事先告知、培训、监督检查、质量安全问题处置等监管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监管档案,提升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小摊贩占道经营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城镇管理监察局、各乡镇政府)

4.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农发、畜牧兽医、卫计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优化流程,提升人员素质,提高检测能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每千人4份的抽检考核指标,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加快推进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具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的同时还能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及非法添加的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及检验检测,全面提升我县食品检验检测水平和能力。积极推进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支持乡镇市场监管分局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更新检测仪器,资源共享,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农发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卫计局,各乡镇政府)

5.食品快速检验网络建设工程。食品快速检测是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问题食品的有力技术支撑。一是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能力。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快检设备,配齐检验人员,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食用农产品,并实现食用农产品检测数据现场公示、自动上传,便于监管部门和公众监督。二是提升大型商超的快检能力。在全县各大型商超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快检设备,配齐检验人员,严格制度规范,积极推进食品电子化追溯系统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三是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快检能力。为基层市场监管所配齐快检设备,开展检测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便民服务,成为监管部门开展宣传的窗口、联系群众的纽带和加强监管的前哨。(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各乡镇政府)

6.基层市场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程。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章立制,规范提高,全面提升基层市场监管分局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软硬件建设水平。按照标准,配齐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及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2018年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县市场局)

7.食品安全难点项目突破工程。每年要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难点项目突破工程”坚持“破难点、补短板、防风险、办实事”的工作原则,从食品安全高风险品种或高风险生产经营场所入手,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集中力量突破难点,全面落实好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明显提升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8.餐厨垃圾收集处置专项整治工程。组织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与收运单位签订作业合同,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备案,将餐厨垃圾分类存放,严肃查处餐厨垃圾在收集、运输、排放、处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公安局、县城镇管理监察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

9.宣传教育和社会共治工程。在全县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科普宣教工作。通过开展科普讲座,开办媒体专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使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活动,组织开展“走进示范单位”活动,提高广大居民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知晓度、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及对食品安全现状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10.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本着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在深入摸清食品犯罪行业性、季节性和区域性规律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易引起市民恐慌的食品犯罪活动,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通过行刑密切配合,利用公安机关食品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及刑事打击手段,严厉惩治一批制假售假犯罪分子,达到有效震慑食品犯罪行为和遏制食品犯罪案发率的良好社会效果。(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三、工作步骤

我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时间自2017年开始,到2019年完成自评,201910月向省食安委提出初评申请。

(一)准备阶段(201710月至201712月)。县政府制定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各乡镇政府(城区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方案和细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展开创建工作,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2018年底前,针对工作重点和难点,以及群众关注的问题,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探索研究新常态下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主要脉络,要逐步建立起我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点工程,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2019年1月,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再完善,再提高。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8月底前)。各乡镇政府(城区办)、各成员单位于2019年8月底前向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县创建办组织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将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情况一并纳入考核内容。2019年9月底前,向市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并申请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针对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确保创建效果。

(四)结果运用。将创建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县创建办将对各乡镇政府(城区办)和成员单位成效显著的创新机制和举措在全县予以推广。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创建工作科学高效。县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领导创建工作,县创建办负责创建工作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也要参照县创建工作组织机构成立相应机构,抓好工作落实,要成立工作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创建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一是建立任务分解机制。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和省、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和任务分解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2017年至2019年期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主要任务,明确工作时限、节点,具体方案报县创建办,作为县政府考核的依据。二是建立高层推进机制。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和县创建办检查及督导情况报告。三是建立督导考评机制。创建工作将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城区办)及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每年各单位依据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进行自评,县创建办于每年的第三季度末,组织对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县政府。四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每月要向县创建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广泛宣传,科学评价,确保共治格局全面形成。各乡镇(城区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特点,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县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创建、积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适时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要做好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准确掌握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四)严肃纪律,接受监督,确保创建结果真实可信。要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要做到依法依纪、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创建活动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

附件: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标准和工作任务分解表(试行) .doc




附件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创建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做好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创建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创建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青林  县长

副组长:李进辉  常务副县长       

            徐立东  副县长

成  员:白福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叶军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福利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凤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立靖  县经济和服务业局局长

 齐向明  县教育局局长

 包维东  县民族事务局局长

 陈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雷志学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徐东野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    县水利局局长

 李如根  县林业局局长

 陈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闫明辉  县统计局局长

 薛  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苏方印  县蒙古贞日报社社长

 闫国林  县粮食局局长

 王俊廷  县旅游风景管理局局长

        高月茹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齐洪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    县城镇管理监察局书记

各乡镇乡镇长、县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创建办)设在县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叶军华同志兼任,联系电话:88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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