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10-02 浏览量:152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7〕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最大限度发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效益,有效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金引导、业务指导、技术培训、严格把关、强化服务、加强监督等措施,推广科学实用的储藏、保鲜等初加工技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改善初加工设施条件,实现“减少损失、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障加工、促进增收”目标。

二、项目补助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范围。2017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准新建并按省技术标准建设完成的果蔬保鲜设施。

(二)补助对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任何组织和部门不能包办代替。

(三)补助标准。20吨储藏窖每座补助1万元,60吨储藏窖每座补助2万元,100吨储藏窖每座补助3.5万元,100吨组装式冷藏库每座补助10.5万元,200吨组装式冷藏库每座补助16.5万元。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补助资金。

三、实施重点和指标分配

2017年省农委农产品加工局安排我县补助资金600万元,要求建设设施不少于53个,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项目在全县35个乡镇实施,以福兴地、大板、大巴、伊吗图等果蔬主产乡镇为重点,严格按照省里要求,本着自愿、自主建设的原则确定实施。

四、实施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动员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补助项目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并组织人员深入镇村对项目设施建设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二)编制实施方案、技术指导阶段(9月1日-9月10日)

编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申报、技术培训及实施建设阶段(9月11日-10月30日)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条件下,向项目实施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拟建设者名单报至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由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农户信息进行审核,逐户调查摸底,依据农户需求和建设能力,确定建设对象,并对建设地点拍照留存;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召开项目实施乡镇负责人会议,举办建设对象培训班,发放设施建设指导图和《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附件1);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提供拟建设公示材料交乡镇政府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公示7天无异议的,方可施工建设。期间,县主管部门要随时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农户施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数据库录入。

(四)项目验收阶段(10月31日11月10日)

    县项目验收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提供公示材料交由乡镇政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拍照留存。公示无异议的出具验收合格手续,登记造册,并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信息录入,悬挂标识。

(五)资金兑付阶段(11月11日11月23日)

经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验收合格将名单移交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平台一次性向农户兑付补助资金。

(六)总结阶段(11月24日12月1日)

    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形成书面材料总结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副县长包维新任组长,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国网阜蒙县供电公司、各项目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组建项目督查、督导和验收小组,负责项目督查、督导、验收和资金兑付工作。

(二)明确分工。项目实施乡镇要高度重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农业副镇长负责具体实施。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县财政局应积极主动指导乡镇政府、村委会组织建设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批准实施项目,监督、考核项目进展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员培训、技术服务、总结报告、档案管理和双月25日前报送项目进展等工作。

(三)强化管理。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技术方案标准,建设农产品贮藏保鲜设施。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建设信息,强化档案管理。要加强设施管护,确保设施科学使用、长久耐损。要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肃纪律。县农业、财政部门要不定期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实施建设,落实任务和责任。对在工程实施中倒卖补助指标、包办代替、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监管。对问题地区,查明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搞好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服务、技术培训服务、信息服务以及答疑解惑服务,确保项目落到实处,实现当年申请,当年批准,当年建设,当年验收,当年使用。

(五)统一设施编号和制作标识。对经验收合格的设施,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统一编号并制作标识,编号规则和悬挂要求严格执行省里标准(附件2)。

 附件:1.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

       2.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标识和含义

 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或专业合作组织名称)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专业合作组织法人代码)

 

详细通讯

地址(或住址)

     省        市      县      乡      村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奖补设施名称

 

申请设施型号规格

 

申请理由

 

申请人或法人签字

 

以上栏目由申请人或专业合作组织填写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核,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同意推荐。

 

审批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同意建设设施名称:

同意建设设施型号规格:

验收合格后,奖补(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省市县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

 

日期:20年月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县级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县级联合验收意见

 

审批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奖补设施编号:

 

验收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领取奖补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

经办人:                               领款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申请表编号:                 

注:1.本表一式三联。申请者(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下同)从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领取本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用碳素笔填写)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送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审批同意后各留存一联;另一联返给申请者,作为批准建设的凭据。申请者完成施工并经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财政补助资金。

2.本表每一联都要加盖公章。

3.每座补助设施须填写一份申请表,本表右上角编号由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统一填写。

4.为方便实施县(市),省已统一印制一批申请表下发,不足部分由县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印制。

 

 

附件2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标识与含义

 

360截图20210617163751091.jpg 

    标识含义:

 1.  标识整体形状为圆形,象征团结、和谐。

 2.  文字内容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表明本标识主题。

 3.  标识中间是“惠民”的首字母“HM”,呈房顶形状,体现了惠民工程重点建设初加工设施。

 4.  标识主基调是绿色,是环保色,代表果蔬颜色,体现农业特点,与该工程实现“减少损失、增加供给、促进增收”的作用相吻合。

 


附件3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产品产地

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包维新  副县长

副组长:冷  新  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黄永江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杨  光  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王  峰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庆荣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铁全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刘  博  国网阜蒙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各项目实施乡镇乡镇长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光同志兼任,成员有苗森、张胜男。联系人:张胜男,联系方式:13384280909、 88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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