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8-15 浏览量:175 来源:阜蒙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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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环保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 收入决算表
四、 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环保局概况
一、阜蒙县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县域环境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县域内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城乡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统筹协调解决县域内重点流域、区域及跨区域联防联治工作。
3、落实减排目标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公布总量减排考核结果;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4、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依法开展项目建设环评工作。
6、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管理;组织指导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全县各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蒙县环保局设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人事股、开发管理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股、信访室、法制股(宣教股)。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财务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和管理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拟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和财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核算;负责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提出改进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建议;负责非税收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3、开发管理股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和“三同时”的监督执行工作;对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管理;负责环境科研工作、环保产业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负责制定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实施方案,督促落实年度减排任务;负责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核定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和分配计划;承担全县环保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依法监督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相关制度。
5、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我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协调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农业源减排工作。
6、信访室接待受理辖区内环境信访;调处信访及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搞好各类信访登记、健全归档和结案上报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7、法制股(宣教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局执法证件办理、培训等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法律文书形成和听证等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负责涉嫌环境犯罪、行政拘留案件相关材料的形成及移送;负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环保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教活动;开展环境警示教育、绿色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提高环保意识、环保业务和技能的各类培训。
第二部分 阜蒙县环保局
第三部分阜蒙县环保局 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80万元,比2016年减少40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8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53万元。
(二)支出总计580万元,比2016年减少4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75.5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6.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9.1万元。
2、项目支出204.5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04.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53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财政局2017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5万元,项目支出204.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41.9万元,节能环保51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万元,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5.9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0万元、死亡抚恤金5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515.6万元,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66.4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12.7万元、污染减排121.5万元、污染防治1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2.5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支出22.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6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阜蒙县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万元,比2016年减少9.9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阜蒙县环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7年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
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
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A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
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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