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8-15 浏览量:219 来源:阜蒙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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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贯彻实施管理 、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定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3、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拟定并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临时用地和开发耕地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贯彻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登记、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土地储备制度;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实施基准地价公布制度,地价资料可查询制度;建立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制度和协议供地价格评估及结果公开制度;完善地价管理制度;建立土地等级价格体系;承担报县以上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复核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复核、审批登记;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全县地质调查、综合统一管理工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10、安排并监督检查上级拨给的地勘费和其他资金使用。
11、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2、承担测绘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文字综合、会务、机要、督查督办、绩效考核、保密、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关于国土资源方面的来信、来访处理和接待等工作。
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各分局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县级国土资源非税收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等工作。负责县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会工作。
(二)资源股(执法监察室副科级)
编制实施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组织编制和实施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等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全县土地利用计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参与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会审,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土地供应政策,制订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计划;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收回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宗地地价核定、地价动态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用地验收及监管工作;规范和监管土地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土地储备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起草全县有关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及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负责国土资源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协调和组织局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土地整治工作;承担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工作;监督检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征、转用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承担需报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相关工作;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相关工作;承担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相关工作;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农村宅基地农转用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的补偿工作;负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征地组卷报批工作。
贯彻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采矿权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工作;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执行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规划执行情况;对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复核地质勘查登记及探矿权转让;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对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县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不动产登记局
贯彻国家、省有关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地籍管理、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处等地方规范性文件;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建立县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指导土地确权,会同有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组织全县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开展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组织汇总土地利用状况及变化结果;开展县级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94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94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9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148.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89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55.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9万元。
2.项目支出8086.3万元,主要包括土地取得成本返还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7年,国土局部门决算收入8942万元,比上年增加8370.4万元,增长14.64%,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4年立项的高标准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拨款。
2.支出增减情况。2017年,国土局部门决算总支出894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8370.4万元,增长14.6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主要是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7万元,项目支出8086.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4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754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6.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7543.9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7543.9万元,主要是土地整理项目及土地取得成本返还等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23.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3.3万元,主要是职工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国土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894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8370.4万元,增长14.64%。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94万元,增长12.86%;项目支出增加7576.4万元,增长14.85%。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自收自支事业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2014年立项的高标准和土地整理项目拨款。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22万元,主要是11台车辆纳入预算,以前年度未纳入预算管理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国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万元,比2016年增加39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11台车辆纳入预算管理,自收自支人员经追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国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土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7年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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