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8-08-15 浏览量:112 来源:阜蒙县安监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蒙县安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主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察;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3人以下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向县政府提出奖惩建议;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种的重大问题。
3、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重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培训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作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经营单位(煤矿除外)。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工作,负责“12350”事故电话举报的受理、上报工作。
2、非煤矿山股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参与非煤矿山企业伤亡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办公室搞好相关培训工作。
3、工贸企业股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协调参与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的人员伤亡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办公室搞好相关培训工作。
4、危化股
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乙类(无储存)经营许可证核发等相关工作;负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批零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协调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伤亡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5、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督促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6、综合监管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监督、协调各行业、各乡镇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及重大决策;监督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工作;承担相关行业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的人员伤亡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或参与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与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阜蒙县安监局机关


第二部分 阜蒙县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安监局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284.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4.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   284.3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4.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9万元。
2.项目支出60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0万元,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2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7年,安监局部门决算收入284.3万元,比上年减少59.7万元,减少17%,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支出增减情况。2017年,安监局部门决算总支出284.3万元,同比减少支出59.7万元,减少1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安监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3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4.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4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4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支出。
2.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46.3万元,包括:
行政运行186.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万元,安全监管监察专项20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12.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2.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安监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84.3万元,同比减少支出59.7万元,减少17%。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万元,增长1%;项目支出减少62万元,减少51%。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车辆运行经费减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17.2万元,下降57%,主要是节约开支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安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万元,比2016年增加3.9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安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安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部分2017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0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99.73分。(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打印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