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县安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8-01-16 浏览量:158 来源:阜蒙县安监局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阜新县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地方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依法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和监督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向县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3、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察;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一般事故(3人以下)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6、依法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资质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持证上岗和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安全生产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8、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9、依法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等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0、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工作,负责“12350”事故电话举报的受理、上报工作。
2、非煤矿山股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参与非煤矿山企业伤亡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办公室搞好相关培训工作。
3、工贸企业股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协调参与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的人员伤亡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办公室搞好相关培训工作。
4、危化股
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乙类(无储存)经营许可证核发等相关工作;负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批零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协调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伤亡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5、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督促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6、综合监管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监督、协调各行业、各乡镇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及重大决策;监督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工作;承担相关行业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的人员伤亡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或参与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与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7、煤炭股
贯彻执行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煤炭工业发展计划规章制度;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推进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新办矿,改扩建矿井设计初审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管理,负责县辖内生产和停产煤矿的打非治违工作。引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安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安监局机关。  
二、阜蒙县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018年安监局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蒙县安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安监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安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3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蒙县安监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31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18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72万元、住房保障增加4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安监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①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减少0万元。
②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安监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安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4万元。
(四)阜蒙县安监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安监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安监局尚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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