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8-01-16 浏览量:211 来源:阜蒙县林业局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阜蒙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审查林业规范性文件,拟订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牵头组织实施森林工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利用外援、外资进行造林绿化、森林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批);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
(六)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
(七)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指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提出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督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建议,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违法案件。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综合股(财务股、人事股、办公室);业务股(林政股、造林股)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深化工作。

负责编制林业系统建设计划、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相关文件;拟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和财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核算,负责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提出改进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建议。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通知、通报等工作;负责全局组织、宣传等党务工作;负责党委会议记录、党代会和党员大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局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局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工作;指导全局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2、业务办公室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造林指标任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权争议处理。指导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阜蒙县林业局
2、阜蒙县林业果树技术指导站
3、阜蒙县林业退耕还林办公室
4、阜蒙县林业技术指导站
5、阜蒙县森林公安局
6、阜蒙县森林公安王府派出所
  7、阜蒙县森林公安大板派出所
    8、阜蒙县森林公安周家店派出所
    9、阜蒙县林业调查设计队
10、阜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11、阜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2、阜蒙县林业种苗管理站
13、阜蒙县林业育林基金征收站
二、阜蒙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018年林业局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667.1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667.1万元,与上年减少了3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7.1万元,与上年减少了358.6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667.1万元,与上年减少了358.6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498.2万元,与上年减少23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万元,与上年减少12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2万元,与上年增长1.1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万元。   
①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万元减少0.00万元,下降幅度为0.00%。
②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为92.4万元
(四) 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林业局尚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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