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8-08-15 浏览量:183 来源:阜蒙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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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部署执行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预测全县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和提出对策及措施。

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4、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5、负责对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察。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查处重大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事故。

6、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人口统计、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等工作。

7、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8、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9、负责全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10、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11、会同有关部门向居民进行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

12、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蒙县公安局系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部门决算。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设有刑警大队、巡警大队、监管大队、治安大队等直属机构17个,派出机构39个(其中37个乡镇派出所、交通所、水利公安分局),所属事业单位3个,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网络信息安全中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警务服务中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车辆管理所。


第二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xls


 

第三部分 阜蒙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451.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451.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5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745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725.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3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9.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万元。

2.项目支出1725.8万元,主要包括内卫支出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73.9万元,治安管理支出290万元,国内安全保卫支出14.4万元,刑事案件侦察支出129.4万元,道路管理支出50万元,居民身份证管理支出91.5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103万元,其他公安支出68.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减少情况。2017年,公安局部门决算收入7451.5万元,比上年7914.9万元减少463.4万元,减少6%。

原因:本年度调减年初预算,即现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12%),及单位负担的职业年金核减359万元,实行养老保险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冲减46.8万元等因素。

2.支出减少情况。2017年,公安局部门决算总支出7451.5万元,较同期支出7914.9减少463.4万元,下降6%。

原因:同上。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公安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5.7万元,项目支出1725.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51.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主要包括内卫支出5万元,行政运行4975.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73.9万元,治安管理支出290万元,国内安全保卫支出14.4万元,刑事案件侦察支出129.4万元,道路管理支出50万元,居民身份证管理支出91.5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103万元,其他公安支出6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7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 7451.5万元

(1)内卫支出5万元 ,主要是内卫部队支出。

(2)行政运行支出4975.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办公设备购置等基本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73.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项目等支出。

(4)治安管理290万元,主要是巡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支出。

(5)国内安全保卫14.4万元,主要是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支出。

(6)刑事侦察129.4万元,主要是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支出。

(7)道路交通管理支出50万元,主要是城镇道路交通管理支出。

(8)居民身份证管理支出91.5万元,主要是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方面支出。

(9)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103 万元,主要是看守所、拘留所方面支出。

(10)其他公安支出68.6万元,主要是公安方面的支出。

(1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76.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支出。

(12)死亡抚恤支出49.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3)住房公积金支出223.7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公安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7451.5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63.4万元,下降6%。 其中:基本支出本期5725.7万元较同期6154.8万元,减少429.1万元;项目支出本期1725.8万元,较同期1760.1万元减少34.3万元。基本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财政核减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12%)及单位负担的职业年金核减,实行养老保险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冲减,行政运行支出减少三因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6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8.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470万元增加92.7万元,增长8%,主要是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7辆,金额206万元,车辆运行减少113.6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4.3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部门等支出,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50批次,200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4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27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8万元,比2016年937万元减少151.2万元,降低1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安局共有车辆9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部分2017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99.73分。

阜蒙县公安局尚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其中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中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应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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