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7-10 浏览量:194 来源:6776永利集团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发〔201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8年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6776永利集团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8年农村环境
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整治时间
从2018年7月初开始至2018年9月底结束,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整治农村环境卫生。
二、集中整治范围
35个乡镇382个行政村。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集中整治自然村屯环境卫生。
三、集中整治内容
(一)清理乡镇村内道路两侧及道路边沟内积存垃圾、杂(渣)土,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
(二)清除村内垃圾池(箱)周边垃圾,保持垃圾池(箱)体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有序堆放和收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卫计局)
(三)清理房前屋后卫生死角,保持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垃圾日扫日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卫计局)
(四)清除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及周边积存、漂浮垃圾,保持水体清洁、畅通。(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五)清除林(山)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建筑垃圾、农作物垃圾、生活垃圾等。(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发局、县水利局)
(六)清除村屯周边的积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治理村内公共厕所及景区(点)公共厕所卫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发展局)
(七)清除农村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垃圾,严禁农村集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集贸市场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县市场局)
(八)清除柴草堆、草木灰堆、粪便堆、杂(渣)土堆、杂物堆,保持村内路面整洁;有条件的,要退路进农家院,彻底解决农村柴草、粪便、杂物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杂土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发局、县畜牧兽医局)
(九)清除村内电线杆、墙体、门面等平面上小招贴、涂鸦,统一设立信息发布展板或专栏。(责任单位: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清除校园周边杂物、垃圾等,保持校园周边干净整洁有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各乡镇可参照上述监督指导责任分工,确定本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监督指导责任部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7月10日-7月14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15日-8月31日。
第三阶段(自检自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阶段):9月20日-9月30 日。
第五阶段:10月15日-10月30日,省集中组织验收,向省政府提交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报告,通报全省。
五、考核验收
(一)验收范围
35乡镇382个行政村。
(二)考评办法
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考核评分,按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计分,对考核内容缺失的,按不计分计算,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考评乡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总分100分)
(1)路边(30分):
①乡(镇)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20分。
②垃圾池(箱)体及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2)宅边(25分):
①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10分。
②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计分)。
③村内电线杆、墙体、门面等平面上无小招贴、涂鸦5分。
④校园周边无杂物堆放、无垃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3)水边(15分):
①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无积存、漂浮垃圾10分。
②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周围无垃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4)场边(10分):
①集贸市场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5分。
②杜绝市场垃圾露天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5)乡镇边(10分):
①乡镇周边无积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②乡镇内及景区(点)公共厕所卫生整洁、有消杀记录且无蝇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6)三堆(10分):
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乡(镇)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三)验收方式
1. 乡镇初验收。乡镇统一组织对所辖行政村的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成果进行初验收。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2018年9月10日前结束。初验收结束后报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验收。
2.县复验收。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县辖乡镇和村屯的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2018年9月30日前结束。采用随机抽取行政村和乡(镇),其抽查数量不得低于辖区内行政村总数的5%、乡镇总数的10%。
3.申请省验收。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18年10月15日前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再将申请报送至省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验收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
(四)验收结果
1.省里将量化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复验审定后,由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全省。
2.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验收结果,将作为2019年省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县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村是实施主体,行业部门负监督指导责任。
(二)各乡镇要迅速行动,抓紧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区域,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堆积垃圾等重点问题,着力推进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三)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本地农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本地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整治标准和考评细则,确保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四)各乡镇要在每月15日前,将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统计累计数据书面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乡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验收评分表
附件1 ***月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累计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垃圾清运情况 | |||||||||||||
路边垃圾清运 | 宅边 | 水边垃圾清运 | 田边垃圾清运(吨) | 乡(镇) | 场边垃圾清运 | 三堆整治 | |||||||
总长度(米) | 已清理长度 (米) | 清理垃圾数量(吨) | 总长度(米) | 已清理 长度(米) | 清理垃圾数量(吨) | 清理集贸市场数量(个) | 清理垃圾数量(吨) | 清理柴草堆数量(个) | 清理粪便堆数量(个) | 清理杂物堆数量(个) | |||
出动 人次(人) | 出动车辆台次(台) | 资金 投入 (万元) | 集中整治覆盖情况 | ||||||||||
乡镇总量(个) | 已开展整治数量(个) | 行政村总量(个) | 已开展整治数量(个) | 自然村屯总量(个) | 已开展整治数量(个) | ||||||||
说明:此表以乡镇为单位填报,上报时间每月12日前。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8年 月 日 | |||||||||||||
附件2 乡(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验收评分表
市 县(市) 乡(镇) 验收时间:2018年 月 日
序号 | 验收 内容 | 验收标准 | 标准分 | 扣分及原因 | 得分 | |
路边 | 1、乡(镇)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20分。 2、垃圾池(箱)体及周围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堆放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 30 | ||||
2 | 宅边 | 1、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10分。 2、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5分(无固定垃圾收集点不计分)。 3、村内电线杆、墙体、门面等平面上无小招贴、涂鸦5分。 4、校园周边无杂物堆放、无垃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 25 | |||
水边 | 1、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无积存、漂浮垃圾10分。 2、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周围无垃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 单项最低0分。 | 15 | ||||
4 | 场边 | 1、集贸市场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5分。 2、杜绝市场垃圾露天堆放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 10 | |||
5 | 乡(镇)边 | 1、乡(镇)周边无积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5分。 2、乡(镇)及景区(点)公共厕所卫生整洁、有消杀记录且无蝇5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 10 | |||
6 | 三堆 | 柴草堆、粪便堆、杂物堆在自家院内空地或在乡(镇)内统一地点摆放整洁有序10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扣1分,单项最低0分。 | 10 | |||
合计 | 100 | — | ||||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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