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1-12 浏览量:505 来源:阜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政发〔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阜政发〔2025〕7号)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6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收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数据,落实人员、经费和物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遥感测量、普查区划分、宣传动员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7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9年底前),开展分析研究、资料编辑、普查总结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乡镇(城区街道)、各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普查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调查队、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掌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促进普查成果运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6776永利集团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伊 浩 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 礼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 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龙 县统计局局长
袁红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相华 国家统计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调查队队长
孙 琦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韩 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白立峰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美娟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金 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凯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天野 县民政局副局长
付志刚 县司法局副局长
吴双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艳 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分中心副主任
于 渤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 雷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洪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齐 山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齐梦娇 县统计局副局长
宋延来 国家统计局阜新县调查队副队长
齐海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丽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王 健 城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芳芳 阜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 鹏 东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海大新 佛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立莉 伊吗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广学 旧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魏宏亮 务欢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韩佳贺 建设镇人民政府副书记
齐壮志 大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武玉山 泡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柳少东 十家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董超男 王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韩英夫 于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 丹 富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敖丽丽 新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宋 凯 福兴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海飞 平安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闫 雷 沙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芦德超 大固本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崔茂华 大五家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苗亿博 大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石 琦 招束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 琼 八家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苏 禹 蜘蛛山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韩 雪 塔营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海楠 扎兰营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 昆 七家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海 阔 红帽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兴超 紫都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曾 凡 化石戈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包铁顺 哈达户稍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高 岩 老河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 勇 太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敖 鹏 卧凤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 蕾 苍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国民 国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庆宇 泡子农场办事处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齐梦娇兼任。
主办单位: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email protected]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