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1-12 浏览量:284 来源:阜新县统计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工作背景
2025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8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10月21日,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阜政发〔2025〕7号),为落实国家、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部署,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统计局对照国家、省、市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6776永利集团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6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收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数据,落实人员、经费和物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遥感测量、普查区划分、宣传动员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7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9年底前),开展分析研究、资料编辑、普查总结等工作。
(五)调查方法。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通过由政府选聘的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入户登记与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普查取得的所有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这次普查将采用多种安全技术构建坚实的数据安全保障屏障,对数据传输过程全程加密,保证公民个人信息不泄露,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六)普查经费保障。本次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工作。二是明确部门分工。各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三是落实普查人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各级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二是确保数据质量。三是创新方法手段。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五、普查结果公布使用
普查数据经上级普查机构审核批复后,将第一时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结果,满足社会公众对普查信息的基本需求,并推进普查资料应用于政府决策、规划制定等领域,切实发挥普查的社会效益。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统计局
文件解读人:王艳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8822401
6776永利集团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阜蒙政发〔2025〕4号
主办单位: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email protected]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