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转发全省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10-19 浏览量:107 来源: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8〕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全省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验收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此次验收工作是对各乡镇近两年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大检阅,验收考评结果在全省范围内排序并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照各项验收指标,逐项逐条梳理检查、整治,倒排工期,责任到人,集中力量攻坚,确保在验收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二、各乡镇党委、政府为本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坚决摒弃为难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切实转变作风,严格督导问责,彻底清除环境卫生死角,圆满完成我县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验收迎检工作。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验收工作方案

 

按照省农村人居好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印发《2018年辽宁省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建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验收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验收依据

依据《2018年辽宁省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整治范围、整治内容、考评办法等。

二、验收对象

全省市、县(市、涉农区)、乡(镇)、村

三、验收形式

验收工作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抽查的方式,依据评分标准和计分公式,实行市、县、乡(镇)、村四级分别量化评分,具体工作:

1、听取市县汇报。市、县(市、涉农区)汇报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2、查阅相关资料。一是市、县(市、涉农区)工作部署会议通知、签到簿、领导讲话稿。二是市、县两级印发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市、县(市、涉农区)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等。四是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检查通知、照片等资料。五是市、县两级每月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累计统计表。六是市、县两级开展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验收工作通知、验收现场照片、验收评分表、验收工作总结。上述相关资料分别以市、县为单位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提交验收工作组。

3、实地现场抽查。验收组出发前,按照文件规定抽检数量,随机确定受检行政村和乡(镇)。抽查数量为辖区内行政村总数的5%、乡(镇)总数的10%。

四、验收工作组织实施

1、组织验收培训。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参检单位相关人员验收工作培训会,全面指导各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实现验收工作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量分。

2、验收工作组组成。拟请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住建厅牵头负责具体考核验收相关工作,成立7个验收工作组,每组7人,拟确定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厅等7个部门作为验收工作组牵头单位,并派一名副厅级领导任组长、一名处级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参与验收工作。其中,省政府督查室2人、省住建厅7人、省农委7人、省财政厅2人、省环保厅7人、省卫生计生委7人、省交通厅3人、省发展改革委2人、省民政厅2人、省国土厅2人、省水利厅2人、省林业厅2人、省畜牧局2人、省精神文明办2人。每组负责2个市及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验收。

3、验收工作时间。拟从10月16日开始,30日结束。原则上每个市工作时间不得低于4天。各组可适工作具体情况延长受检地区工作时间。

4、提供联络方式。省住建厅村镇负责提供验收工作组工作联络信息。

五、工作成果及使用

1、各验收组提交成果。一是市、县、乡(镇)、村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验收评分表。二是市、县月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累计统计表。三是市、县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四是对受检市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2、汇总全省工作成果。一是省住建厅村镇处负责汇总各验收工作情况,全面总结今年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二是依据各验收工作组评分情况,对市、县工作情况进行排序。三是将验收工作情况及市县排序上报厅党组审议后,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通报全省。

六、其他相关工作

1、上报参检人员。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组织上报参检人员名单。

2、验收工作经费。参与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验收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差旅费等,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3、下发验收通知。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验收工作通知,发至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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