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11-26 浏览量:155 来源:6776永利集团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8〕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下发全省推动县城和新城新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住建房〔2018〕55号)精神,结合“重强抓”专项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县房地产去库存,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分类指导、因城因地施策为原则,以促进县城以及新城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为重点,加快推动县城和新城房地产去库存,切实防范市场风险,推动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2020年,县城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回归到12—18个月的合理区间,全县房地产市场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住房供求日趋平衡,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融合促进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
  二、主要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房地产库存。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税务、金融、人民银行等部门为成员的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间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和落实金融、税收、土地等相关政策,营造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良好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
  (二)稳步调控,积极施策。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辽委办发(2017)59号),统筹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县城经济全面发展,逐步提升县城吸引力,形成区域人口集聚。对引进的重点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结合实际制定购房补贴优惠政策。探索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支持企业团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用于职工宿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
  (三)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稳妥推进县城棚户区、老旧小区、危险房屋改造。市场房源充足、库存量大的区域,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行货币化安置,消化县城库存商品住房。货币化安置可采取直接发放货币补偿、政府团购社会房源和政府搭平台、动员开发企业打折销售、棚改居民自主购房等方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积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将房地产去库存与促进人口城镇化有机结合,有序引导农民工和农民进城居住。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78号),切实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人民银行)
  (五)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培育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库存商品房向社会出租;拓展住房租赁机构融资渠道,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各类闲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供应,努力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六)对农民进城购房给予优惠补贴。农民进城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可给予适当补贴,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立给子购房折扣。继续发挥“农民安家贷”的支持作用,引导商业银行为农民购房提供更优惠的贷款政策和金融服务。对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需要交纳的各项税费,可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激励政策。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落实住房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合理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贷款周期。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和异地转移接续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阜蒙县办事处)
  (七)加强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交通、学校、医院、商业等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保证区域功能配套与经济发展同步。对由于水电气等市政设施不全导致的库存,要尽快完善配套,改善居住环境;对由于公共服务滞后导致的库存,要引入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购房的吸引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八)办好县城房交会。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次房交会,搭建商品房团购平台,出台房交会优惠补贴政策,支持居民购房置业。可采取网上房交会、大篷车等更加灵活的方式举办各类房交会。(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九)发展现代服务业,盘活县城房地产库存。要将县城房地产去库存与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全面提升县域旅游水平。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孵化器、创客空间、电商企业等用房;将库存非住宅类商品房转为研发办公生产性服务业、旅游、养老、文化等专项地产,并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市场局、县消防大队)
  (十)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县住建等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定期协调机制,确保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地反映房地产市场真实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一)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产品创新、开发模式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房价,提高自身造血机能,促进房屋销售。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出台的涉房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不合理审批和收费,加大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电力、供水、供暖等配套设施市场化改革力度,推动房地产企业“降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三、督查督办,考核问责

(一)强化工作指导。要加强对房地产工作的分类指导,把握房地产库存的准确定义,进一步做好对县城房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实行网签交易和库存数据月报制,精确监测房地产库存及去化情况。

(二)开展督导考核。各部门对照本方案逐条对照梳理,逐条分解落实。县政府将加强对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督查督办和考核问责,并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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