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1-05 浏览量:405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足额配备统计人员。乡镇要设立独立运转且单独挂牌的统计机构(办公室),有专职的统计办负责人,配置相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乡镇农业、工业及综合统计工作,并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同时,乡镇政府一把手要对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
二、保持统计人员稳定。乡镇基层统计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必须保持乡镇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对已安排配置的统计人员,不得随意减少和更换,防止出现工作脱节或空岗。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统计办公室人员的,必须争得县统计局意见,并及时备案。
三、确保统计人员专人专职。各乡镇区在足额配置统计人员的同时,要明确职责,确保人员专职专用,特别是在人口普查等重大统计调查中,要尽量不安排统计人员担任包村以及税收、安保等各种突击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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