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1-16 浏览量:92 来源: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文化产业经济运行监测。
10、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12、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14、拟订全县体育工作有关政策,研究编制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县体育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全县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15、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16、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县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17、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18、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19、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保留)。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21、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22、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舆情应对、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及文字综合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考评工作。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人员编制3名(行政编制2名),主任职数1名。
2、文化广电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性的文化艺术创作和文化活动。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等社会文化事业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资源的统计分析工作。 拟订专业文化艺术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艺术精品创作、制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利性演出及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县内广播电视行业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资源统计、规划、开发和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广播电视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广播电视机构的重大宣传工作。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承担电视剧和广播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监管全县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调控电视剧和广播剧的播出。
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网络视听、监测监管网政策、规划、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应急广播体系等重大工程建设。组织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
人员编制3名(行政编制2名),主任职数1名。
3、体育事业办公室。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各类人群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指导全县体育场馆和基层综合性体育服务中心建设。统筹协调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指导联系体育类社团组织。
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提出全县优秀运动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拟订全县性体育竞赛制度和竞赛计划,负责各项目运动员和裁判员等级的审批和申报工作。研究指导全县重点体育项目布局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大型体育赛会的组织、参赛工作。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参与审核全县青少年比赛计划、竞赛规程。负责全县全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参与指导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户外活动营地、体育传统校建设和管理。管理体育领域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体育资源、赛事的统计分析工作。
人员编制3名(行政编制2名),主任职数1名。
4、产业规划办公室(安全监管办公室)。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协调解决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县域旅游、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品牌创建及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示范村,星级乡村旅游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旅游商品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协调红色旅游工作。负责联系旅游协会、十家子玛瑙协会、篮球协会等相关社团组织。
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人才规划,负责各级各类人才管理,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培训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智能化建设工作。
组织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标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编制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担全县文化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市场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含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织查处县域重大案件。依法组织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考古发掘、民间收藏文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人员编制3名(行政编制2名),主任职数1名。
5、旅游宣传营销办公室。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整合营销战略,建立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合一营销体系,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整体形象的宣传策划及推广工作。拟定市场开拓奖励办法,建立区域合作机制,负责与国内外及港澳台的文化、旅游、体育合作交流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指导、策划、协调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节庆活动。统筹协调媒体联络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人员编制3名,主任职数1名。
6、文物保护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和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全县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申报、审核工作及相应保护工程的申报、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指导、检查和验收全县的考古发掘项目,组织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文物勘探工作。拟订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博物馆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引导民间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购销、拍卖,规范文物鉴定服务机构,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等。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文物系统的安全保卫、消防、技防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人员编制3名(行政编制2名),主任职数1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阜蒙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
三、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218.47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1218.47万元比上年增加117.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8.47万元比上年增加117.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7.32万元增加101.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89万元增加12.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26万元增加3.87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
①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增加6万元,上升幅度为300%,上升原因主要是事业单位改革合并成立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增拨两辆公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8万元。
②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升,原因:事业单位合并成立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增拨两辆公务用车。
(三)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9.78万元。
(四)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尚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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