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9-01-16 浏览量:121 来源: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责任编辑:6776永利集团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对交通参与者(机动车及其驾驶员、行人)实行管理,并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机构设置    

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设股室,其中:办公室、财务股、车宣故、执法办、监控中心、技术股、事故处理股;农村中队;考试中心;车管所。    

办公室: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考勤、车辆管理、大队后勤管理等;
    财务股:负责大队财务核算;    

车宣股: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    

执法办:负责录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监控中心:负责指挥调度信息化执法业务;    

技术股:负责交通设施安装、维修、保养等;    

事故处理股:负责交通事故处理;    

农村中队:负责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考试中心: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业务;    

车管所:负责办理各项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业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表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附表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附表四 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附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附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此表无数据)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0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6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万元。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大察队2019年收支总预算1568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预算收入减少648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14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500万元;公共安全服务支出减少5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5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8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6万元增加3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8台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用车。    

(三)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00万元。    

(四)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尚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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