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7-30 浏览量:175 来源:阜蒙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蒙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司法局概况

 

一、阜蒙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3)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和公证活动。 

(4)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

(5)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司法装备建设。 

(6)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7)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8)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人管理防止重新犯罪。管理全县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

(10)负责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协调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办公室、业务股、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和法律援助中心,36个乡镇司法所。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业务股

(1)、法治宣传股:制定依法治县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推广依法治理典型经验;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市、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及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各行各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治培训工作。

(2)、基层股:负责管理司法所整体建设;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统计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建设;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管理并协助注册;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

(3)、“148”办公室:负责电话咨询和接待来访,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及联防、联调、分流等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4)、法规股: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纪律工作,接待办理群众对系统内部门和人员的投诉;开展法律政策理论调研;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日常学习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3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研究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指导、组织司法所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指导、监督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乡镇(街道)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阜蒙县司法局机关


第二部分 阜蒙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5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52.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452.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45.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0.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1.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15万元,资本性支出18.53万元。

2.项目支出166.14万元,主要包括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40.7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74.10万元,主要是补发工资和是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项目经费结余66.66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办案费和装备款,以及社区矫正经费。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司法局部门决算收入1452.5万元,比上年增加383.5万元,增长26%,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发2017年、2018年政法委津贴及抚恤金支出等。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司法局部门决算总支出1452.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383.5万元,增长26%,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发2017年、2018年政法委津贴及抚恤金支出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司法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6万元,项目支出166.1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2.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23.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9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1223.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990.4万元,主要是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司法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1万元,主要是机关和司法所办公费用、车辆经费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9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3.48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死亡抚恤107.45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28.3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8.38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司法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452.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383.5万元,增长26%。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1.6万元,增长22%;项目支出减少8.86万元,减少5%。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补发2017年、2018年政法委津贴及抚恤金支出等。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减少预算单位: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6.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67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3.33万元,下降6%,主要是机构改革减少预算单位: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56.67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阜蒙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53万元,比2017年减少42.13万元,降低2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减少预算单位: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阜蒙县司法局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部分2018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三项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涉及资金166.1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小牧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97分。影响自评平均分的主要因素是人员增减变动较大以及拨款发放存在不及时等原因,今后我们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打印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