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30 浏览量:16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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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1、主要职责
2、机构设置
3、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璃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情应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承担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县内所设机构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管慈善组织认定,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专职干事的牵头管理。
负责乡(镇)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送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5、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承担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6、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全县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7、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承担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残障人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残障康复等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殡葬、残障人和生活无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残障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经营性公基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室)、综合业务室。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8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86.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1.6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64.78万元。
(二)支出总计108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3.1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4.4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73万元。
2.项目支出863.2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743.26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减少情况。2018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决算收入1086.4万元,比上年减少1832.2万元,减少62.8%,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划转。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决算总支出1086.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832.2万元,减少62.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14万元,项目支出863.2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民政拨款支出1086.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4.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4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1万元,其他支出164.78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4.9万元,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0.9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拥军优属支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支出、其他民政事务等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4.94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抚恤支出33.23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
(4)社会福利440.34万元,老年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5)最低生活保障27.59万元,主要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6)临时救助47.9万元,主要是临时救助支出。
2、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4万元,包括:
(1)医疗保障支出24万元,其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24万元。
3、农林水支出5万元,包括:
(1)扶贫支出5万元,主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7.71万元,包括:
(1)住房改革支出7.7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5、 其他支出164.78万元,包括:
(1)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164.78万元,主要是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086.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832.2万元,减少62.8%。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2.75万元,减少40%;项目支出减少1699.45万元,减少66%。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划转。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养护员养护楼项目支出减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3万元,比2017年减少7.22万元,降低27%,主要原因是取消公务用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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