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7-30 浏览量:263 来源:阜蒙县林业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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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阜蒙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

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检疫工作。

2、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草

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

理草原和湿地的开发利用。

3、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

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

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

护地规划。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

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监督执行相关林业产业标准。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林业和

草原生物种质资源。

9、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

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

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管理林业

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和方

针、政策。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办公室、林草资源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自然保护地行政管理办公室和财务审计办公室、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森林公安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

2、阜蒙县森林公安局;

 

 

第二部分 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局.xls

 

  

 

 

第三部分 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413.4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13.4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3.4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经营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3413.4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7.9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9.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2万元。

2.项目支出784.6万元,主要包括造林、森林抚育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210.9万元

主要是造林地块当年验收未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收入3413.48万元,比上年减少707.35万元,减少17%,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需求减少等原因。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总支出3413.4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707.35万元,减少1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林业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1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98万元,项目支出784.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13.4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7.9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0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044.6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0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7.9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49.98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0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0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0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00万元。

(6)事业运行172.1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经费等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0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1.3万元,主要是行政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险缴费、抚恤金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00万元。

(1)行政单位医疗0.0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0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00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322.08万元,包括:

林业支出322.08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等支出。

6. 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0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0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0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0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0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0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0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0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14.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4.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0.0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林业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3413.4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17.98万元,减少17%。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1.02万元,减少36.6%;项目支出减少2677.23万元,减少77.3%。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需求减少等;。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上级专项减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7增加1万元,增长5.8%,主要是车辆运行成本增加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58万元,比2017年增加6.48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成本与需求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林业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林业局尚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林业行政运行: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8、林业事业机构:反应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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